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货物购销合同,A向B开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B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转让给D。
问:
(1) 如B未履行对A的供货义务,A是否有权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
(2) 如银行拒绝付款,D作为最后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要求赔偿?B和C对票据应否负责?
(3) 如D在遭到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被拒绝付款的通知,对其行使追索权有何影响?
(4) 如该票据由D又背书转让给B,而B又被拒绝付款后,B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A市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 2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6月1日,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1 000万元,甲公司于6月30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乙公司位于C市的生产车间;乙公司在收货后15日内付清货款;若甲公司的精密机床有质量问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公司交付违约金。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丙企业为其提供保证。6月20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做出约定。6月21日,乙公司还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一祖传古董(估价为100万元) 为甲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约清偿货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货款的保证责任。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后为防止纠纷扩大,甲公司只好先通过拍卖古董实现质权,再请求丙企业清偿剩余未获实现的货款债权,丙企业履行了清偿义务。
随后,在机床使用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机床质量存有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给其造成损失100万元。乙公司遂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在答辩中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2) 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应承但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4) 丙企业关于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 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 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转账支票,其他记载事项填列正确、齐全,只有金额一项书面授权甲公司供销科长进行补记,且规定补记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购货金额。实际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货金额为5万元,供销科长补记金额为7万元。乙收到该支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丙,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记录正确,但未注明日期,该支票出票日为5月22日,丙于5月29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甲以该票据金额属代理人越权为由拒绝付款,丙向乙行使迫索权,乙以背书记载事项不全、背书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甲拒付,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否充分?
(2) 该票据纠纷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某企业1998年按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该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在纳税申报资料中显示:该企业1998年营业收入140万元,营业支出12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为7万元,缴纳的所得税为4.29万元。1998年,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通过伪造记账凭证等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的事实。经查实该企业1998年实际营业收入为150万元,营业支出为110万元。另外,经查实,1997年该企业偷税4.1万元,一直未处理。假设该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33%,其他税费本题暂不考虑。
要求:
(1)该企业采取伪造记账凭证等手段,隐瞒实际收入和支出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如偷税,偷税额是多少?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如何进行处理。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械配件,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 10日内甲企业支付货款。2月1日,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月25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担保的情况下,通知与其解除合同。
问: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100吨,支付价款(不含税) 28 000元,另支付运输费用500元。
(2)外购辅助材料50吨,支付价款(不含税) 20 000元。当月用于企业基建工程20吨。
(3)进口一台先进设备,完税价格60 000元,已纳关税12 000元。
(4)销售外购的原材料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 000元。
(5)销售产品500件,每件售价为价税合计300元,用自备车运输,收取运输费15 000元,包装费2 000元以及优质费1 000元。
假设上述各项购销税率为17%,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为7%。
要求: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企业4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负责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
一个单位可以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办理数个基本存款账户。( )
消费税纳税人不包括外国企业。( )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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