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11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自然人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 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天虹公司自2009年开始出现亏损,经营每况愈下。2011年7月8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审查,于7月12日受理此案,为了有效防止损失扩大,维护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当日决定先成立管理人接管天虹公司。2011年8月10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天虹公司破产。此时天虹公司的全部资产为9687.5万元,全部债务为27134.6万元(不含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300万元,应交税金410.5万元。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50万元。
该公司最大的债权人为A银行,其在天虹公司的债权总额(贷款额及利息)共计4896.2万元,以该公司的一座办公楼和一处库房作抵押,两处房产实际拍卖价值为3500万元。
天虹公司破产案件终结后3个月内,有债权人向法院提供材料证明:①天虹公司总经理李某于2011年1月12日向8公司王经理支付了一笔本应于5月12日到期的货款,数额为85万元;②天虹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向C公司支付货款96万元,这批货款的到期日为2011年5月10日;③天虹公司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2011年3月18日判决生效,要求D公司向天虹公司支付货款150万元,天虹公司在D公司未自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动放弃对其的债权。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决定成立管理人接管天虹公司的决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债权人A银行在破产裁定时实际可以获得的清偿额是多少?说明理由。
(3)对破产裁定之后,债权人举报天虹公司负责人的各项行为应分别如何认定,怎样处理?说明理由。
长河公司为2009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i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长河公司的股价跌人低谷,甲拟购人长河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长河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长河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11年12月20日,长河公司召开董事会,长河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长河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11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人长河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曰,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12年1月5日买入长河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长河公司的股东,丙从长河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12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一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二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买入长河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甲出售长河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长河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资格提起第二个诉讼?说明理由。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天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公司)于2004年发起设立,200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底,天地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最近两年,天地公司从事了以下三件大事:
第一,2011年2月1日,天地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合作项目。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在天地公司召开的年度例会上,黄某宣布了公司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合作的消息。3月21日,天地公司就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天地公司股票持续上涨。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天地公司股票全部售出,获得50万元。
第二,2011年4月,天地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向8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天地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若天地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第三,2012年1月,天地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天地公司股份总数的40 n//0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2)在审议公司2012年为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000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3)在审议公司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时,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3月21日,天地公司将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黄某将其持有的天地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抵押合同将生产设备归8银行所有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5)天地公司与B银行的抵押未办理登记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6)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7)持有21%股份的股东赞成即通过该决议的方式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8)公司通过2012年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的重要生产设备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天津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890万元。合同订明2010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采用验货付款,验货期为30天。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期为30天。乙方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盈利18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1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双方约定的计算方式是否达到异地托收承付结算要求的结算金额起点?合同约定的验货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方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乙方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说明理由。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乙方如果以公司合并为由拒付货款,该理由能否成立?付款义务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6)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7)甲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决定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8)甲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的做法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9)甲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的选派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10)张某兼职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下列有关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和票据结算业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特定情形的,可被《反垄断法》豁免。这些情形包括( )。
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7月1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7月10日,人民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无效,因而担保合同亦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公司战略与
2009年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
2012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
2012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
2012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
2012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
2017年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
2013年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
2014年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
2014年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