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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专家预测试卷二

  • 卷面总分:130分
  • 浏览次数:0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3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本套试卷体例新颖,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思路明晰,可使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形成全面的知识体系,避免因知识体系混乱而影响考生答题思路,帮助考生真正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本套试卷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该考试系统相关专家的指导,因此其含金量超越了市面上任何一本同类试卷。

  •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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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试题预览
  1.       最近几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在其QQ空间看到的照片,各种“变态”的惩罚手段层出不穷,包括胶带封嘴、铁桶罩头、垃圾铲盖头,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脱掉裤子的照片。

          2012年11月5日,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该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终认定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之后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

          近期众多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频繁发生,温岭虐童事件只是其一,这种伤害儿童的行为,深深触痛了广大网民的视觉神经,网民们群情激愤,一时间网络上到处充斥着愤怒的讨伐之声,人人好似一副真理、正义在握的理直气壮的样子,一定要将之绳之以法而后快。面对外界的压力,此时我们的司法是应该顺应“民意”,还是遵从“法意”?试就本案依据刑法基本原理或者自选角度对此事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2. 案情:

          精英报社记者王直在该报社主办的报纸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新近举办的一台大型文艺晚会谈道:“有的歌手的基本功不到家,有的矫揉造作,令观众大失所望。”该报纸在甲市所辖的A、B、C、D四个区发行。出席晚会的歌手大宇、小艾读了文章,认为有损所有参加晚会的演员的名誉,两人共同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英报社和记者王直赔礼道歉,赔偿损失。A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报社位于B区,故将本案移送至B区人民法院。B区人民法院列大宇、小艾为原告,列报社和王直为被告,对本案进行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王直提出,大宇、小艾起诉前曾在各区张贴所谓的“辟谣声明”,指责、谩骂精英报社和王直所发文章不实,已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大宇、小艾,要求两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B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大宇、小艾向精英报社和王直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干。大宇、小艾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

    问题:

    1.请指出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2.如果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部分进行审查时,发现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也确实存在错误之处,则应如何处理?

    4.如果小艾未提起上诉,对她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5.如果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两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

  3. 案情:

          张龙、赵虎、王朝、马汉、展昭、白玉堂六人计划共同发起设立百盛有限公司经营电脑销售。张龙出资1000万元;赵虎出资100万元,其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王朝用价值100万元的库房出资,因其串通好汉资产评估事务所而将房屋评估为200万元;马汉用非法挪用的资金200万元出资;展昭出资400万元;白玉堂出资600万元。2007年1月,张龙以自己名义为筹建中的公司向春风公司购买办公设备花费10万元。2007年2月,赵虎以“百盛公司筹建处”名义向夏雨公司购入一辆汽车花费20万元。2007年3月,百盛公司经过工商登记正式成立,首次股东会上选举展昭为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聘任白玉堂为财务总监。

      2009年4月,公司股东会为节省人手决定由展昭兼任监事。2009年5月,白玉堂未经公司同意利用职务之便给其弟白玉汤开设的电脑销售公司提供商业信息,帮助白玉汤销售电脑200台并获得好处费2万元。2009年6月,展昭好友包某请求公司向其分红,因为他和展昭签有代持股协议,包某才是实际出资人。公司认为展昭已经被记载在股东名册上并进行了工商登记,遂拒绝了包某的请求。2009年7月,白玉堂的竞业行为被发现,其他股东碍于情面对此置若罔闻,只有张龙愤愤不平打算提起诉讼。2009年8月,对公司感到心灰意冷的张龙欲将股权对外进行转让,只是始终无人接手。伺月,公司发现白玉堂尚有100万元出资未缴付,向其催缴时白玉堂回复已过诉讼时效无须再缴付。因为股东之间矛盾重重,百盛公司自2009年5月至今一直没有再召开股东会。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赵虎、王朝、马汉的出资后果是什么?他们的出资瑕疵是否导致其丧失股东资格并使得公司不能成立?

    2.春风公司和夏雨公司应向谁请求清偿债务?

    3.2009年4月的股东会决议可有违法之处?

    4.白玉堂竞业行为的后果是什么?张龙可对其提起何种诉讼?

    5.包某的主张是否成立?如发生股东资格纠纷应以谁为被告?

    6.张龙对外转让股权应经过何种程序?如其始终无法找到受让人可通过何种方法摆脱公司?

    7.白玉堂可否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不缴付出资?

  4. 案情: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

    1.丙公司保证方式是什么?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4.若乙公司将其3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 案情:

          甲系某大学化学系女教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制造出了大量的冰毒,准备销售以获取暴利。警察乙知道甲的事情后,独自前往甲的家中了解情况。甲知道乙的身份后,趁乙不注意从其身后使用暴力长时间勒住乙的脖子,当场致乙死亡。为了使毒品能够卖出更多的价钱,甲在其制造出的毒品中掺杂、掺假,增加毒品的重量。吸毒人丙某欲向甲购买毒品,甲便将其制造出的毒品从A地从火车带往B地,与丙进行毒品交易。丙交付给甲的是假币,但甲并未发现。收下假币后,甲离开B地回到A地。在火车站安检时,甲剩余的毒品被安检人员发现。甲主动交代了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但对于其他事实,拒不交代。后公安机关拘留期间,民警丁对甲使用暴力,要求甲交代其他犯罪事实。甲拒不交代,民警丁对甲使用暴力,将甲造成重伤。后民警通过其他方法,搜集了甲其他犯罪(贩卖、制造毒品罪)的犯罪证据。甲在拘留期间,主动交代了杨某对其强奸的事实,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杨某。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甲聘请律师李某担任其辩护人,李某指使证人王某作伪证。同时,李某给主审法官陆某送去5万元,要求陆某多多关照甲。陆某对甲,超出刑法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问题:

    根据上述案情,综合分析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6. 案情:

          张某和他的妻子李某因和路人王某发生争执,将其打伤,该案刚好被巡逻的民警罗某看到,该案被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在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下,张某和李某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嫌疑人拘传到公安机关的办公室进行了讯问,且在24小时内通知了嫌疑人的家属和单位。在讯问时,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是聋哑人,于是公安机关要求张某的母亲到场为其进行了翻译。同时,侦查人员了解到,案发时还有路人甲乙夫妇二人在场,于是公安机关去证人的家中对两人同时进行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要求委托辩护人,侦查人员告知由于案件还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他们还不能委托辩护人,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另外,公安机关机关发现张某的妻子李某怀有身孕,于是公安机关对李某采取监视居住,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跑到了外省,下落不明,于是该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对李某进行通缉,并发布了通缉令。

    问题:

    本案在程序上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写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