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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A卷冲刺预测试卷

  • 卷面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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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6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本套试卷体例新颖,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思路明晰,可使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形成全面的知识体系,避免因知识体系混乱而影响考生答题思路,帮助考生真正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本套试卷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该考试系统相关专家的指导,因此其含金量超越了市面上任何一本同类试卷。

  • 问答题
部分试题预览
  1. 七、(本题25分)

    案情:2007年4月2日,腾达公司向安徽省望江县水利局提出在长江望江县某河段采砂的申请,望江县水利局受理申请后签署意见,报请安徽省水利厅审批。省水利厅经过审查,发现该河段已经有另外一家公司飞跃公司享有采砂许可权了,于是,水利厅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腾达公司不服,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于2007年6月3日作出了维持决定并送达腾达公司。

    有关规定: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9条:“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第10条:“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后,报送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

    问题:

    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与《行政许可法》就审查期限的规定不一致,应如何适用?

    2.假设你是腾达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腾达公司向你咨询接下来有哪些救济途径,你该如何回答?

    3.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追加了飞跃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飞跃公司提交的证据可否用以证明被告行为的合法性?

    4.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应作出何种判决?

  2. 四、(本题22分)

    案情:乙服装公司加工的服装款式新颖,做工考究,因此在业内小有名气。甲演出公司慕名而来,与乙服装公司订立服装加工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所有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加工完成之后,由乙公司负责送货上门。乙公司如期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丙公司派出两辆金杯面包车送货。在送货途中,车辆遭受雷击。其中一辆面包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辆和所载服装皆被烧毁,幸好没有人员伤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并且,甲公司发现乙加工的服装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经查此车服装系乙公司委托丁公司完成的。据此,请回答下列

    问题:

    1.定作服装的布料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2.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

    4.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

    5.甲对于送达的服装有权如何处理?

  3. 五、《本题20分)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与甲市B区的顶秀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张某购买顶秀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甲市C区的顶秀花园8号楼2套商品房,单价7000元,总价款130万元。双方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选择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到李某住所地的甲市A区法院诉讼解决纠纷。合同签订后,李某如期交纳房款。但是半年后到了交房日期,由于房地产价格大涨,顶秀公司只交付了1套房屋。李某根据纠纷解决条款,向甲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市的仲裁委员会没有受理其仲裁申请。李某遂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顶秀公司交付另一套房屋。A区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将案件移送给被告所在的B区法院管辖。

    问题:

    1.该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合同中对诉讼管辖的约定是否正确?李某应当向哪个(些)法院起诉才是正确的?并说出理由。

    3.请简要评述A区法院的做法。B区法院应当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4.假设在该案的一审程序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反诉要求李某支付余款的,法院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讲出理由7

    5.假设一审法院判决顶秀公司交付该套房屋,还考虑到李某由于一套不能满足需求,还一直在外自费租房,判决顶秀公司另外赔付李某l万元房租。请对法院的行为进行评述。

    6.假设双方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顶秀公司2年后交付该套房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提起再审,请问李某应当向什么法院以什么理由申请再审?

  4. 六、(本题20分)

    案情:甲公司与赵某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赵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赵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6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赵某书面表示同意。2009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50万元。另查明,赵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0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赵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00万元被赵某占用,赵某应退出10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赵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放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履行什么手续?(2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其性质是什么?(2分)甲应承担什么责任?(2分)

    2.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的抵押担保,该行为是否有效?(2分)为什么?(3分)

    3.赵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0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其行为性质如何?(3分)赵某应承担什么责任?(2分)

    4.赵某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此观点是否具有法律依据?(2分)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2分)

    5.乙公司、甲公司和赵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2分)

  5.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年6月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500元“报酬”给丁,丁同意。晚9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其从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10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正欲强奸时,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体撞去,见被害人不再反抗,于是拉开电灯。丁准备强奸时发现被害人已没有了气息,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去交待了罪行。案发后查明:①甲已有三个月身孕;②甲于2003年1月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年,并处罚金500元;③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未归;④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问题:

    I.甲、丁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2.甲、丁原想强奸丙,实际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这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有无影响?为什么?

    3.对甲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什么?

    4.甲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5.指出丁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

  6. 三、(本题21分)

    案情:吴某,男,45岁,原系新华经济开发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2002年10月公安机关将其逮捕。为防止吴某迅速转移证据,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吴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并查询、扣划了吴某的存款。后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2003年1月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经法院同意后,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但1个月过去了,检察院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依据现有证据、判处吴某成立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问题:

    1.本案中公安机关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查询、扣划吴某的存款?为什么?

    3.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4.法院最后对案件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7. 一、(本题20分)

    材料:2011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在谈到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时指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办案质量效率的管理监督。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程序规则,确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规范法官裁量权,促进量刑公平公正。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会同中央政法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确保刑事审判质量。推进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小额案件速裁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结。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指导。加强再审工作,各级法院审结再审案件46214件,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占生效裁判的0.17%。”

    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请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之一“严格公正司法”的理解。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