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出差去成都,完成工作之后报名参加了成都某旅行社组织的“乐山一峨眉山二日游”,双方约定了行程,其中包括了“峨眉山观日出”,并签订了旅游合同。游览峨眉山那天,导游要求旅游团早上4点起床集合,然后乘车去峨眉山观日出。但是,旅游车出发之后没有直接到景点,而是转了一大圈,接了几拔旅游团队之外的其他旅游者,直到7点30分才到达峨眉山停车场,峨眉山观日出成了泡影。旅游者认为,旅游行程中包含了峨眉山观日出,旅行社就应该按观日出时间安排客人上山去观日出,既然没有安排观赏,旅行社就该赔偿损失。旅行社则辩称,游客游峨眉山那天是阴天,根本不可能实现峨眉山观日出,能否可以观日出,受天气限制,这是不可抗拒的,因此拒绝赔偿。
请问:
(1)旅游者没有能够观赏到日出,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旅行社能不能免除责任?旅行社应当赔偿旅游者哪些违约金?
1999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1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某担任该团陪同。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雪拥居庸车不前”,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第二天,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
(1)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2)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保证金赔偿条件是什么?
旅行社组织某公司员工到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在前往旅游景点的途中,全陪向旅游者介绍了当地风土人情和注意事项。为了活跃气氛,全陪故意编造了许多并非真实却耸人听闻的故事,旅游者信以为真。当地居民认为旅游者侮辱了他们民族尊严,和旅游者发生了冲突,全陪才感到事态严重,连连向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地陪道歉,事态最终得到了平息。旅游者结束行程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请问:
(1)全陪行为是否违规?为什么?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理全陪?
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因哪些情形,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员害的,旅游者有权向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什么是不可抗力?如何理解不可抗力?
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有哪些?
旅游饭店星级的标志须置于饭店最明显的位置。( )
2009年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旅
2012年四川省导游从业资格考试《旅
2005年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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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旅
2012年四川省导游从业资格考试《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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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导游从业资格考试《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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