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因正当履行职责而被解聘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法对期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
期货公司发生严重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首席风险官未及时履行《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所要求的报告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首席风险官已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
期货公司董事可以直接向首席风险官下达指令。( )
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 )
首席风险官任期届满前,期货公司董事会有权任意免除其职务。( )
期货公司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 )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 )
首席风险官对于侵害客户和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指令或者授意应当予以拒绝;必要时,应当及时向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报告。( )
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冲突的事项。( )
2016年期货从业考试《期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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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期货期货法律法规提分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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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