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2017年国考(申论)试题二

  • 卷面总分:100分
  • 浏览次数:0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28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2017年国考(申论)试题二,是针对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申论科目的模拟试题。

  • 申论
部分试题预览
  1. 网络在给人类带来无限便捷和畅通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互联网的无限开放性、匿名性也使得我们可以自由发言,而且不用承担责任。请以“网络谣言”为主题,结合“给定资料”,写一篇文章。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内容,自选角度,自拟标题; (2)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逻辑严谨,表达流畅; (3)1000字左右。

  2. “给定资料6"中介绍了各国在网络监管方面的经验,谈谈这些做法对我同强化网络监管有哪些启示。 要求:内容具体,表述清晰。不超过300字。

  3. 为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抵制网络谣言,大兴网络文明之风,B市推出了全市范围内的净化网络环境活动,你作为某报社的记者,请参考“给定资料”,拟写一篇关于此次活动的宣传稿。 要求:(1)切合主题,语言具有号召性; (2)全面、表述准确、有逻辑性; (3)不超过400字。

  4.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考试不同,是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 3.答题时请认准题号。避免答错位置影响考试成绩。 4.作答时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二、给定资料 1.2011年2月17日,网络上出现了一篇名为《内地“皮革奶粉”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文章。文章说,销声匿迹数年后,内地再现“皮革奶粉”踪影,内地疑有不良商人竞将皮革废料的动物毛发等物质加以水解,再将产生出来的粉状物掺入奶粉中,意图提高奶类的蛋白质含量蒙混过关。 “皮革奶粉”再次被摆到台面上,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文章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伊利、蒙牛、三元、光明的股价应声下跌,蒙牛跌幅高达3.3%;同时,公众、奶制品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神经也立刻紧绷起来。 当晚,农业部在官网上再次声明,2010年抽检生鲜乳样品7406批次,奶站4778批次,运输车2628批次,三聚氰胺全部符合临时管理限量规定,没有检出皮革水解蛋白等违禁添加物质,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良好。 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表示,在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内生鲜乳制品安全状况进入了一个非常好的阶段,农业部门会继续加大管理和查处力度,保证生鲜乳制品的安全。 谣言虽然破了,但消费者对我国乳制品的信心遭到重创。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来,公众对国内乳制品的不信任感居高不下,具备购买能力的消费者一般都会优先选购国外奶制品,内地乳制品企业则在战战兢兢中向前发展。 2011年11月,有人在网络和手机短信中传播一条信息: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多人感染艾滋病。此信息一度引发民众恐慌。 对此,卫生部11月16日发表声明称,这一信息纯属谣言。卫生部指出,科学证据表明,艾滋病传播有三种途径,即血液途径、性途径和母婴途径。艾滋病病毒不能通过餐具、饮水、食品而传染。自艾滋病病毒发现以来,国内外没有一例经食品传播艾滋病病例的报告。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也通过官方新浪微博“平安天山”辟谣称,未发现新疆籍艾滋病人用病血滴进食物投毒的案件。12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透露,这一信息已经有关部门查明均属谣言,多名捏造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者已被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2.近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拉开序幕。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据二人供认,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首的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专门通过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事件,其目的是为了扩大知名度、影响力,以此达到公司谋利的目的。“铁道部已向在‘7723’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3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并非其亲生的……”这些所谓的“内幕消息”都是经过他们杜撰而成为网络热点问题的。他们甚至还充当了“凤姐事件”“干露露事件”“郭美美事件”的网络推手。 众所周知,这一系列事件曾经在网络上掀起了怎样的狂风浪潮,一度使我们的社会公信力“风雨飘摇”,直至现在还是“余波未平”。网络谣言的制作者们借社会敏感热点问题炮制社会谣言,挑起事端,扰乱公众视线,蛊惑人心,或直接诋毁攻击企业、公民,不仅扰乱网络公共秩序,还直接危害社会稳定,也严重干扰了普通网民使用互联网的正当权利。 网络时代,是信息的时代,也是被垃圾信息骚扰的时代。它让人们更加快捷方便地获取信息,了解真相,也让各种谣言滋生、传播。网络的虚拟性,掩藏了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给“匿名者”以保护,但随之而来的是信息传播的不受控制、观点表达的无所顾忌,以及一些传播行为的不负责任,甚至别有用心。在大量的信息面前,人们往往无法分辨事件的真伪,最终被网络炒作“忽悠”,甚至一味地跟随炒作宣泄对现实的不满情绪,而最终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如今,“网络伤人”事件正呈愈演愈烈之势。 网络谣言始于其制造者,扩散于其传播者。分析造谣者的动机,或为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或发泄个人仇隙及对社会不满、恶意贬损他人名誉。而传谣者往往怀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或不知所谓的糊涂心态,将这些谣言进一步扩散,加大了谣言被误信为真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起了更加恶劣的作用。 3.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一些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人均GDP处于1000一4000美元这一阶段,是社会矛盾暴露最充分的时期,如果把握不好,就可能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动荡。这个时期,我国政府虽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但由于各种原因,依法行政工作仍有待加强,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未能满足公众期待,个别地方行政管理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个别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导致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社会现象未能及时消除,甚至长时间存在,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不合理、不公平社会现象的存在是‘合理’”的错觉。在此情况下,一旦网络社会谣言出现,相当部分人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甚至还传谣。 网络是一种开放性、互动性强的媒体,特别是BBS、E-mail、QQ、Blog(“博客”)、微博等网络工具,它们提供了一个允许人们以匿名的身份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人们可以不受他人的限制自由发表个人见解,互动地与他人交流(“灌水”)。这给网络社会谣言的滋生、传播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一些原本十分荒谬的网络社会谣言,一旦在不同的网络工具之间流传,并经多次转贴、加工后,就会变得“真实”、“可靠”和“生动”。近年来,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但由于网络是一种发展迅猛的新生事物,法律条文本身所讲究的严肃性、庄重性,注定了网络法规跟不上网络的发展,对网络特别是网络工具的监管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这是网络社会谣言得以生存的又一重要原因。 毫无疑问,官方声音的缺失也助推了谣言的产生。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长治市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苯胺泄漏事故,导致约8.7吨的苯胺流进浊漳河,使山西境内长约80公里的河道、沿岸28个村受到波及,处于浊漳河下游的河北、河南两省也受到影响。2013年1月5日,苯胺泄漏事故信息一经发布,迅速引起媒体及舆论的高度关注。6日晚至7日上午,长治市有关方面连续召开三场媒体通气会,但媒体普遍反映,信息“既少且空”。从7日下午开始,官方陷入“失语”状态。 由于权威信息退出舆论场,未能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导致质疑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剧——从7日下午开始,各路媒体纷纷深入到浊漳河两岸的村庄、水库、排污渠等相关地点采访。8日,网络上关于“长治苯胺泄漏”的负面消息和传言铺天盖地。在网络媒体“放大效应”的助推下,质疑的声音已从最初“为何五天后才上报”升级为“苯胺泄漏量是否存在谎报”“是否还存在其他污染源”“山西省花巨资投入建设的在线监控系统为何失灵”……舆论矛头的转向和扩散,导致山西有关方面再次陷入被动境地。 4.英国一位法律专家曾经把网络谣言比作“一旦打开,就无法再拧紧的水龙头”。之所以无法拧紧,是因为互联网天生就具备匿名、自由和交互的特质。谣言制造者藏匿于网络世界的芸芸众生中,感受不到面对面的尴尬,更丢开了法律的顾忌,可以肆无忌惮地恶搞,倾泻各种不健康的心理,甚至于网络水军公司已经把造谣变成了发家致富的金光大道。 然而,网络谣言的水龙头一开,殃及的轻则是网民的隐私、安全,重则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微博、社交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感觉到,被网络谣言困扰的已经不仅是明星、名人、商家,谣言的魔爪正在触及普通网民的神经,搅乱他们的生活。正如2011年美国《华尔街日报》一篇评论文章中所说的:“在网络上羞辱别人变得如此简便和快捷,而我们每个人都活在这种威胁之下。以前只有社会名流需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名誉,学习挽回脸面的技巧,但现在,这已成为一种大众需求。” 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谣言,仅仅是学习如何挽回脸面绝对不够。美国政府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主任、原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斯坦,在其著作《谣言》中提出:“要控制谣言,应从法律责任人手,使谣言的制造者与传播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些法律责任,增加造谣、传谣的代价。” 然而,就目前看来,很多网民对谣言缺乏警惕,也没有养成举报谣言的习惯,即便不参与传谣信谣的成熟网民,对谣言往往也只是一笑置之,任其继续存在;网站管理人员则出于利益考量,或者图省事等想法,只是冻结造谣者的虚拟账号了事。这样一来,造谣者只需要换个“马甲”,就可以继续颠倒是非,而受害者不是名声扫地,就是商业信誉毁于一旦。相形之下,造谣者绝对算得上“一本万利”。 5.为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抵制网络谣言,大兴网络文明之风,切实把J省创建文明网站活动引向深入,首届J省互联网大会提出倡议,J省互联网企业签署《J省共建网络文明自律公约》。中国J省网负责人黄秉生代表全省互联网站宣读了《J省共建网络文明自律公约》。J省各互联网企业参会代表在《共建网络文明自律公约》签名板上签名。 公约全文如下:提倡遵纪守法,反对违法违规,共建规范有序网络; 提倡先进文化,反对愚昧落后,共建文明健康网络; 提倡客观真实,反对虚假炒作,共建诚信透明网络; 提倡社会关爱,反对低俗沉迷,共建绿色阳光网络; 提倡自觉自信,反对消极颓废,共建积极向上网络; 提倡社会公德,反对诽谤造谣,共建和谐和睦网络; 提倡创新创优,反对剽窃盗版,共建公平公正网络; 6.美国 为有效管理互联网,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先后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约130项相关法律、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 美国各州、市也相继通过相关法规。纽约已通过立法惩治散布有关银行金融状况谣言的行为。2012年1月1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正式生效的一项新法规定,校方有权将有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等“欺凌行为”的学生予以停学或开除。 英国 在英国,谣言治理是整个社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为此,英国在社区设立了公民咨询局,主要职责就是向民众答疑解惑,对社会问题正本清源。 公民咨询局是政府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机构,工作人员大多是来自社会不同领域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公民咨询局与政府、议会等各方面联系密切,因此能保证在提供咨询时具有权威性。同时,民众通过公民咨询局,还能更直接找到相关部门,提高民众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效率,扩大知情权。 英国的实践证明,谣言控制中心或咨询中心在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危机时刻能及时把真实信息传播出去,从而达到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作用。在一些特殊历史时期,为确保社会稳定,北爱尔兰还曾发动过“反谣言、反恐吓”运动。 俄罗斯 早在2000年9月,俄罗斯就出台了《俄联邦信息安全学说》,对信息安全的目标、任务以及实施原则做出了明确界定。为此,俄罗斯建立了由政府主导,科研以及商业机构广泛参与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网民免受有害信息侵扰,俄政府规定,各网站负有清理各类违法信息的责任。如果网站拒绝配合监管部门清理非法信息,监管部门将发出警告。两次警告无效,监管部门将提请法院关闭网站。若媒体网站出现违规行为,媒体主管部门将提出警告,两次警告后仍然无效,则通过司法程序关闭违规媒体网站。 俄罗斯政府十分重视通过网络与民众沟通交流,积极提升政府在网络上的“出镜率”,展现政府的“亲和力”,增强主流信息的“公信力”。前俄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经常通过“脸谱”“推特”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信息,他还提倡俄罗斯所有部长和省长使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近年来,普京和梅德韦杰夫一直关注电子政府建设。2009年9月,梅德韦杰夫就提出了俄IT产业发展的3个优先方向,而实施电子政府计划是其中之一。2011年,俄罗斯在联合国统计的全球电子政府发展排行榜中升至第二十七位。 法国 为有效保护未成年网民免受不良网络内容的侵害,法国从法律、技术、教育、政治意愿等层面进行综合治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网络信息编辑出版商与技术处理公司各司其职。特别是法国教育部采取控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做法,在剔出有害内容、打击网络犯罪的同时,广泛开展网络文明教育,教育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不良网络内容的侵害。 日本 日本是注重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家,各企业都要加入到行业所在的协会之中,并听从各行业协会的指令,电话、电视、网络等领域也都有各自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大都归总务省管辖,总务省通过对行业协会发布通知,从而间接管理电话、电视、网络等,防止谣言的传播。 7.2012年2月的某天,在B市一家医院收诊了一些呼吸道感染病人。在2月19日,一个刘姓人士作为网站的一个经营者在网上发布了一个消息,说B市这家医院确诊了一个“非典”病人,迅速在网络包括媒体当中扩散。又是几天过去了,卫生部出面澄清,B市那家医院收诊的呼吸道感染病人不是“SARS”,也不是甲流,而同时人们得知那个刘姓人士因为扩散谣言被劳教两年。 正是这个劳动教养两年的处罚,迅速吸引了舆论的关注,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教授陈刚说:他构不上刑事犯罪,虽然他这种情节比较恶劣、后果比较严重,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混乱。但仍然需要根据他犯罪违法的种类和后果, 2010年5月,唐山一个男子发帖说,唐山近期将发生6—7级大地震,制造的恐慌可能比这个还严重,但是最后被行政拘留10日。2011年3月,杭州一网民在网上散布核污染影响我国海域的谣言,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2011年11月,散布“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谣言的4人,公安部门予以治安拘留处罚等,像这样因散布谣言而受到处罚的事件并不少见,但这次劳动教养两年,一下让大家觉得比较重。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指出:我国《刑法》确实没有对谣言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法条上确实找不到这样的定义。但是当我们研究造谣或者传谣可能涉嫌犯罪的时候,一般会这样去解释谣言,它是那些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或者是被凭空捏造出来的信息。当然听这个解释很容易发现,它对受众来说是一个事后的判断,因为当你接触到这个信息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它有没有事实根据,也不知道它是不是被人凭空捏造出来的。 不得不再次强调,随着互联网快速普及,我们越发对互联网上的传播虚假信息,甚至制造谣言,哪怕是一些与事实不符的传言都感到愤慨,甚至非常担心。但是这一切都不足以让我们立即觉得应该超越边界,去进行最严厉的处罚,还是要回到法律的精神,以及回到一种理性的态度之内。另外要思考的是,是不是对于所有的谣言制造者和传谣的人进行处罚就够了,社会要思考什么?陈碧有一句话说,“对谣言不加管制是危险的,但对谣言的过度打击,却是更加危险的,对于网络谣言的界定同样如此”,这是很严谨的一番话。 三、作答要求

    根据“给定资料2—4”,概括当前网络谣言传播泛滥的原因。 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不超过200字。

  5. 根据“给定资料1~2”,谈谈网络谣言泛滥的影响。 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不超过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