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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12

  • 卷面总分:100分
  • 浏览次数:0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4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 1.
部分试题预览
  1. 就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展开论述,写一篇文章。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不少于1000字。

  2. 本题仅限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结合我国各地实际情况,分析造成流浪乞讨现象的原因。不超过500字。

  3. 根据给定材料提出综合解决城市乞讨者问题的建议。要求建议具有针对性且实际可行,字数在350字左右。

  4. 根据所给材料,谈谈如何解决所反映的问题。要求:分条作答,简明扼要,不超过300字。

    给定材料提到了“禁讨区”,概括设立“禁讨区”的几种观点及理由。不超过200字。

  5. 根据所给材料,谈谈如何解决所反映的问题。要求:分条作答,简明扼要,不超过300字。

  6.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2.第一题、第二题、第五题,所有考生都必须作答。

     第三题仅限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第四题仅限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二、给定资料

     材料一

     在北京市海淀区双安商场附近,活跃着4拨欺骗型的乞讨者。其中有年轻的孕妇,有两个学生打扮的男性,还有一家三口。他们衣着打扮都比较整洁,跟普通人一样,乞讨的理由都是没钱了,要点钱吃饭和当作路费。

     材料二

     记者问一个乞丐:“有人管你们吗?”他回答:“没有,警察和城管在面前也不会管,刚才我坐在下面,一个交通协管员说下面是主要干道,让我到天桥上来。以前乞讨被收进收容遣送站后,会被送往原籍,现在不会了。”

     谈及乞讨问题,福州火车站站前派出所所长也连称头疼:“我们现在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管理这一特殊群体。这些人有的纠集在二起,给社会治安造成隐患,有的强讨强要,引起市民以及游客的极大反感,乞丐群的存在也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有时候,为了安置他们,干警们不得不自己掏腰包。”

     省救助管理站站长卓伟煊表示,乞丐是一个社会问题,乞丐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救助管理必须是自愿的,如果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无法强制对其进行救助管理,如果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事先告知后,救助站也不得限制。

     福州市民政局福利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在职能划分方面,乞讨的确是由民政局福利处管理,救助管理站具体实施。以前的模式是公安收,收容(遣送站)留,现在救助管理站只能作为救助方,如果乞丐不愿意接受救助,也就意味着乞丐管理处于一种真空状态。

     材料三

     “我不回去,打死也不回去。”北京街头,一名双脚畸形腐烂、无法行动的少年坐在简易滑轮车上,正被一对男女使劲拉扯,少年则大声哭嚷着不愿离开。

     值勤民警立即上前进行盘问。拉扯这名残疾少年的是一对夫妇,他们自称是孩子的父母,但残疾少年却大声对民警喊道:“不,他们是我的‘老板’,不是我的爸爸妈妈。他们逼我要钱,我不要跟他们走。”

     随后,民警将这三人带回分局进行审查。从少年随身携带的户口簿得知,这名残疾少年名叫小华(化名),今年13岁,是河南商丘市雎县人。要带他们走的这对夫妇分别叫做宫保良、王素兰,与小华是雇佣关系。他们出钱把小华从其父母手中“租”过来,利用小华肢体残疾在大街上乞讨要饭来牟取利益。

     由于不堪忍受虐待,小华偷偷跑了出来,跟一名少年一起去了石家庄,由于在那边被媒体关注,所以只好又回到北京,没想到这次在街头被‘老板’碰到了。

     小华出生在河南商丘雎县一个农村家庭,天生双脚残疾,脊背又长了个拳头大的一个肿瘤。“我们家一共四个孩子,我是老三,除了我,他们都在上学,因为那儿的所有学校都不收我。”小华回忆,自己8岁那年,宫保良夫妇突然来到村里,挨家打听村里哪家有残疾的孩子。“那时我正在外面,他们一眼就看到了我,然后就找了我爸妈,提出要把我租走。说是带我出去做生意,实际就是让我出去乞讨。后来爸妈就让我跟他们走了,第一年的时候他们给了我爸妈4000块钱,以后几年,每年都给我家6000元。"

     在这5年当中,宫保良夫妇带着小华到过重庆、杭州、武汉和天津等地乞讨,来北京乞讨也已两年。小华说,这几年他过得实在艰难,一天只能吃一顿饭,每天老板把他放在一个地方,他就在这个地方乞讨。一天收入多则两三百元,少则几十元,到了晚上老板把他乞讨来的钱收走,带他回家。如果没有要到那么多的钱,回到家中就会挨打。

     因难以忍受虐待,小华曾逃跑过好几次,但每次都被老板找了回来,回来后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除了小华,宫保良夫妇还租借了和小华一样有残疾的五六个孩子,他们每个人都挨过打。轻的时候被打几个嘴巴,重的时候就用铁锁链子抽,还有一次,小华的耳朵被他们用钢针扎穿了。

     “每天来乞讨的钱全都要交给他们,我还得脱光衣服给他们看我确实把钱都交了。”小华说。由于身体有残疾,这些孩子都跑不远,他们中的很多都跑过,但又被抓了回来,“然后就被打得更厉害了。”小华第一次逃跑是在天津,“后来我被那里的记者发现,我的事被登在报纸上,他俩立刻找到了我。”

     小华说,如果没有宫保良夫妇控制,他还是比较喜欢乞讨的,因为比较自由。“每天讨的钱就可以自己支配,不用上交,自己想买什么东西吃就买了。”小华充满向往地说。当民警表示要送小华去救助站时,他却表示出十分的不情愿。

     材料四

     家住鼓楼的林先生表示,应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加大宣传,引导其前往救助站救助归乡。省直机关的李先生等人提出,街头的流浪者应该分门别类对待,对于6~14岁的 流浪乞讨儿童,将统一采取强制保护措施,送往救助站接受救助,如有监护人,将通知其监护人领回孩子,找不到监护人的,将由民政局统一安置;对于患有精神、传染、伤残等疾病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已向市政府建议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民政及公安部门配合收治。

     另有十几位市民打进电话表示,应该设立禁讨区,如在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公安、省、市政府部门门前及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设立一些“禁讨区”,这样能基本保证整个 城市形象和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

     家住鼓楼的纪先生、陈女士甚至提出有关部门应该给乞丐发证,进行教育后改变成“职业乞丐”,学习外国的经验。

     福建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肖艳表示,现在乞丐增多,与收容站变脸不无关系。肖艳认为,世界各地都有乞丐的存在,作为一种选择,只要不是在恶意地利用乞丐身份,政府也没有必要制止,但应该逐步减少这种乞讨人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她建议各地 应该就地解决乞丐问题,包括完善社会捐助机制,有关的组织应该加强宣传,公布电话、地点,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整个社会救助发达后,人们的同情心通过这些渠道发挥,不会再给这些个体施舍,没有了收入,乞丐自然会减少。

     材料五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饶会林认为,对三类乞丐应区分对待。

     饶会林认为,我国现行的救助办法以“自愿”为原则,对城市乞讨者的管理效果不是很好。在一些具体管理措施的实施上,各个城市应根据自身的个性特点,如城市发展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不应“一刀切”。

     饶会林说,城市乞讨者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真正生活所迫,不得不以乞讨为生的;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乞讨者;还有一类是有一技之长的卖艺乞讨者。对这三类人,应该区别对待。首先各地的救助站可建立一份当地乞讨者档案,做好调查研究,对第一类乞讨者,可采取政府救助的办法。对那些职业乞丐,则应该采取强制性措施。对第三类乞讨者,政府部门可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规范管理,比如指定某些地段让其卖艺。

     材料六

     在广州,近日“乞丐如何管请你说说看”的小调查吸引了热心读者积极参与讨论,记者抽取参与讨论的52名读者观点进行总结,发现市民大多对真正的乞讨行为抱有同情心,但同时认为应该揪出假乞丐,用驱逐、拘留等方法消除这种影响城市形象和妨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抽取调查的52人中,有34人认为乞讨是一种权利,认为不是的有17人,比例为2:1。李先生认为乞讨是自由,不应该规范和约束,不应该予以管理,应该救助。一名姓陈的 先生则认为,乞讨不是一种权利,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而乞丐只有权利却不承担义务。

     谈及“用哪些方式来管理乞丐”,市民们见仁见智,有18人同意“设立禁讨区”,占受访人数的35%;赞成“设立乞讨区”的有6人;有14人同意“给乞丐发乞讨证明”,占了1/4多;对以上方式都不满意选择其他的也有10人。

     问及“是否赞成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设立禁讨区”时,有28人赞成,20人反对。在不赞成设立禁讨区的20人中,有11人认为这是错误的管理思路,8人认为每个人都有流浪乞讨的自由,7人还同意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做法。

     最后一条“如果设立禁讨区,您认为应该怎样对待在禁讨区强行乞讨的乞丐”问题,选择驱逐的有16人,选择拘留的有17人,认为应该进行治安罚款的有7人。李先生觉得没有权利对乞丐进行拘留,因为他们并未犯法,他觉得应该先立法,然后对乞丐进行治安罚款。

     材料七

     据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介绍,救助站内一位30多岁姓赵的被救助者已经是这里的常客了,只要身上一没钱他就会主动到救助站内接受救助,“其实他身体挺好,就是不愿意干活,站内给了他回家的路费,让他买票回家,结果没过几天他就又回到这里。”

     海淀区救助管理站站长赵长林说,“在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救助对象需要符合四个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落实到实处,救助站实际救助的人员并不是制度所规定的人员。”

     “可以说,目前我们救助的对象中85%都不能同时符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