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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35

  • 卷面总分:100分
  • 浏览次数:0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4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 1.
部分试题预览
  1. “张海超事件”引起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市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善后工作,并组织联合调查组,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这是一种事后的完善措施,表明了政府对此事的重视程度。但是,同时应该看到,要想真正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应当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而不仅仅是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后才想如何去弥补。请根据给定材料,就如何有效预防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给出你的建议。

     要求:观点鲜明,可操作性强,条理清楚,400字左右。

  2.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同时也值得政府深思。请从材料反映的问题出发,联系实际,进行深入思考,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角度恰当,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生动流畅,1000-1200字左右。

  3. “张海超事件”过后,很多与他有类似经历的人也得到了政府的关怀,得到体检和诊疗的机会。但是在这之前却一直忍气吞声,也没有人来管。鉴于此,有人认为,“要想维权必须闹,而且要闹大,闹大了才有人管,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请根据给定材料,对这个观点进行辨析。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恰当,条理清楚,字数不少于200字。

  4.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一般的写作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2.请先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然后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50分钟,建议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左右,其余时间用于作答。

    二、给定资料

     1.围绕金融危机下农民工维权的热点和焦点,由湖南、福建、四川、江西、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九省(区)共同发起的第三届泛珠三角省际间工会农民工维权协作论坛于6月25日至6月27日在长沙举行。本次论坛旨在加快泛珠三角省际工会组织协作,建立泛珠三角省际农民工双向维权工作机制。

     长期以来,农民工维权都是社会焦点,特别是跨地维权,更是难点。此次论坛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但离真正保护农民工权益,还有一段距离。

     近些年,从政府到社会各界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出了很多努力,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歧视农民工的现象大为减少。然而,由于身份、地域差别导致的农民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农民工异地维权往往受制于异地调查取证成本高、难度大等因素,很少能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农民工的辛勤劳动换来了城市的高速发展,他们的生存发展权利理应受到尊重。但是,在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身份差别暂时无法得以根本转变的情况下,不能把尊重农民工权利完全寄托在老板主动关爱农民工上。政府则应主动作为,在农民工维权中发挥重要作用。泛珠三角省际间工会农民工维权协作论坛的举行释放了两个信号:一方面它向用人单位发出了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尊重外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警示信号;另一方面也提醒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政府的应尽之责。此次论坛的举行只是一个开始。建立农民工维权体系相对容易,而保证维权体系正常运转,让农民工得到更多实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生存和发展权利,需要政府和社会为农民工撑起更大的维权保护伞,促进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建设。

     2.与城镇劳动者干着同样的工作,有些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却拿不到同样的报酬,甚至工作时间也不一致。这一现象,在湖南有望得到改变。27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二审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其中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由同工不同酬,走向同工同酬,这是法律一小步,文明一大步。一直以来,同工不同酬现象难以得到根本遏制,虽然《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并没有制定“同工不同酬”的具体惩罚机制,在规定比较笼统、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太低的情况下。很多用人单位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身份分配。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事,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收入甚至会差出好几倍。这不仅对农民工、聘用工、编制外人员是不公平的,对于社会公平也是一大挑战。

     因而,此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二审修改稿)中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同工同酬”的明确规定就显得意义重大。这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重视,办法草案就是政府交给农民工的一柄“尚方宝剑”,为今后农民工朋友实现“同工同酬”的良好愿望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积极促进同工同酬有着进步意义。

     农民工与城镇工同工同酬令人期待,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切实抓好督促和落实工作尤为重要,这样,广大农民工朋友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能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若是不久的将来,同工同酬能实现,我们也就欣喜于社会又朝前迈进一步了。

     3.日前多家媒体报道,河南农民张海超5年前进城到一家耐磨材料公司打工,在充满粉尘的环境中做了3年多杂工和破碎等工种后,他感到了身体的不适。当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病之后,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却将其诊断为“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这个结果意味着张海超得不到任何赔偿。在多方求助无果后,他做出了这样的选择,用开胸手术来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张海超的选择让人震惊,但是震惊的背后却再次让我们看到了农民工在维护自己权益时的艰难处境。

     农民工维权艰难已不是新闻。之前发生过的一些类似的事件,都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又求告无门时做出的无奈选择。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农民工的面前似乎总是有那么一道难以逾越的槛儿。

     那道槛儿让我们看到了一些人对农民工权益的漠视。一些企业降低成本,让农民工工作在充满粉尘和噪声等环境中而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出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推诿责任而不是承担义务。与此同时,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和一时的政绩,对企业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监管,漠视甚至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以损害农民工利益为代价,换取本地经济的发展。

     那道槛儿也让我们去思考农民工维权体系在关键时刻是否缺位?是否能够真正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农民工自身、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力量的配合,必要时还需诉诸法律的力量。尽管目前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社会各方也认识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性,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也将农民T权益纳入保护范围。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个体系仍待完善。

     4.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据了解,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譬如,组织机构代码、职工工作时间、从事工种等。由于振东公司单方不配合,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无奈,张海超于今年2月7日到新密市政府有关部门求助。“直到今年5月,新密市信访局终于表态,由郑州市职防所为我的病情进行鉴定。”

     张海超的遭遇说明了保护农民工维权的体系尚不健全,他若想拿到自己得了职业病的诊断,就需要拿到让他患上职业病的那家工厂出具的相关证明,让企业自觉自愿地证明自己错了,这是多么难以实现的事。

     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

     我们都不愿意看到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做出一些极端的选择,要预防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重要的还是要将农民工权益保护落到实处。企业应该认识到自身的营利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并不矛盾,应当通过配备设备、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相关培训等方式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加强自律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承担相关义务,否则应依法进行制裁。作为农民工最重要的利益诉求渠道之一,工会不仅要在事后关注和介入,更应当在职工维权的整个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

     5.“张海超事件”引起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市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善后工作,并组织联合调查组,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新密市委主要领导于5月8日、7月8日两次接待张海超,要求相关部门抓紧治疗救助。郑州市卫生局责成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组织人员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等单位收集张海超诊断、检查、治疗及病理学等能够收集到的新的相关资料。并详细了解张海超职业史,邀请河南省职业卫生专家进行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会诊。经咨询卫生部专家后,26日对张海超做出尘肺病诊断。诊断当日送达张海超本人,其签收了诊断证明,同意诊断结论。善后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郑州市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举一反三。同时,要求市监察局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展开全面调查。首先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张海超及其工友以及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诊疗救治绿色通道。郑州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对粉尘、有毒化学品等行业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

     郑州市还将建立职业病防治的长效机制。加强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工会、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申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互相进行通报。

     根据要求,郑州市要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把加强辖区内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统筹布局,采取帮扶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健康检查资质,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与此同时,郑州市还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