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我国宪法关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规定。
“中国通商以来,即许各国领事自行审判,始不过以彼法治其民,继渐以彼法治华民……民习于他国之法律,遂忘其为何国之子民,法权既失,主权随之……若复因循苟安,坐待法权之侵夺,则逃犯不解,索债不偿,赴想(诉)多门,人心大去,无论治外法权不能收回,恐治内法权亦不可得而自保矣。”
——摘自《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材料中的“始不过以彼法治其民,继渐以彼法治华民”,说明“许各国领事自行审判”这种司法制度在清末是如何确立和发展的?
(2)材料中的“治外法权”是何含义?其在司法管辖中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3)结合材料,阐述“治外法权”对近代中国的影响。
2015年初,某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刘某某基于本县一再发生生产事故,欲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提出质询。会议期间,刘某与7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主席团提交质询案。该质询案被主席团否决。刘某于是在人大小组会议上对县安监局及主管副县长提出严厉批评。次日,县公安局以刘某涉嫌诽谤为由,欲对其实施行政拘留,提请主席团许可。该申请被主席团否决。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法律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主席团否决刘某的质询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主席团否决公安局的申请是否合法?为什么?
李某到法院起诉,称自己的儿子赵某和儿媳半年多都不来看望她,也不给生活费,请求法院判决赵某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每周还要到自己的住处做家务。法院经调查发现,李某诉称的事实确实存在,但赵某已于半年前中风,目前生活不能自理,没有收入,其妻在医院做护工,工作繁忙,其子小赵在外地打工,收入微薄。李某虽年事己高,但身体健康,生活可以自理,还有退休工资。法院合议庭就如何处理该案产生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李某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按照法律规定,赵某应该赡养李某,但赵某目前生活不能自理,其妻既要照顾丈夫,又要挣钱养家,两人显然没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李某身体健康,又有退休工资,生活完全可以自理,支持李某的诉求与情理相悖。
对于该案,你支持哪一种观点?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道德的理论论述理由。
运用法理学知识,论述法律在确认和保障自由方面的作用。
简述唐律关于共同犯罪的主要规定。
简述宪法规范的概念及特点。
简述法律推理的特点。
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家用地以及其他土地”。下列关于该法律解释的理解,能够成立的有()。
下列关于《洗冤集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2020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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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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