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建局工程处在某造纸厂扩建工程中安装栈桥斜梁时,因斜梁未焊牢,摘钩时约3t重的斜梁倾翻,使4名作业工人从l0m高处坠落,其中1人未佩带安全带站在斜梁上,第二人虽佩带安全带,但把安全带挂在该斜梁上,这两人都坠落身亡;第三人虽身佩安全带,但他未系上,蹲在斜梁侧面焊接;第四人所佩带安全带系在牢固处,两人坠落时,前者侥幸落在松软的泥土上,身受重伤,后者安全带把他吊在空中,他仅仅受了轻伤。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伤亡事故有哪些?
2.试分析上述事件的违章之处。
3.这起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200×年×月×日9时左右,某化机厂三车间,在起吊不锈钢板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钢板脱钩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
200×年×月×日早上8时30分,某化机厂三车间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当时,行车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抵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大约8时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钢板(每次起吊6块,前面已起吊过2次)。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大约9时左右,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按惯例,她意识到要紧急停车,于是王某立即紧急停车。此时钢板脱离吊钩,由南向下坠落,刹时,车间尘土飞扬。在场的贺某、赵某等人已意识到出事了。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抵某仰躺在闪蒸器南边,脚在闪蒸器下面。贺某、赵某等人赶紧找车将抵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因抵某脑部严重受损,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
事故发生后,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发现该车间存在如下问题;
(1)车间安全制度、规程不完善,班组职工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和学习,车间会议上对吊装作业未强调安全措施。
(2)车间设备安全员卫某,对车间吊装作业疏于安全检查,对行车操作工王某是否应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不清楚。
(3)行车设备存在锈蚀严重,未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吊钩未采用防滑吊钩,也未采取防滑措施。
(4)车间现场安全通道不畅。比如切割转台、闪蒸器、其他设备均在通道区域内,在用钢板、废料等摆放不定置,不规范,影响了操作人员的视线和行车的正常运行。
对分厂和总厂安全工作调查发现:
(1)分厂安全工作由分厂书记兼管,安全人员少且素质差,分厂未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总厂厂长李某身为全厂一把手,平时对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不严。
(3)总厂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李某某平时对生产强调得多,对安全强调得少,对分
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抓得不力,对安全教育要求不严。
(4)总厂综管处分管安全的王某,身为总厂专管安全的处长,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管理上,而是放在全厂经济考核上,对三车间长期存在的隐患,监督检查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试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试分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001年3月,A县矿山煤炭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该县西南方的D煤矿没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就从事煤炭开采,A县矿山煤炭管理局以安监人员少、D煤矿离县城较远为由,没有进行查处,至2001年11月,D煤矿取得了由B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采矿许可证,后经检查,D煤矿不具备采矿条件,但B市国土资源局并没有撤消其采矿许可证。2003年3月,B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让D煤矿购买该局下属单位的瓦斯监控设备,并多次在煤矿检查验收过程中收取费用。
2003年7月19日,D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9人,2人下落不明,矿难发生后,该矿矿主隐瞒真相,没有向安全检查监督部门报告,而A县矿山煤炭管理局在得到群众举报后,害怕承担责任,也没有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造成该透水事故发生后 7天才成立事故抢险小组,延误了抢险时间。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试指出煤矿井下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有哪些?
2.煤矿排水能力应达到什么要求?
3.找出以上有关部门的违法之处。
《安全生产法》第8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是指( )。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 )。
《安全生产法》第81条规定:“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燃放试验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生产工艺布置、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应符合( )的要求。
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是( )。
某镇鞭炮厂违章生产,冒险作业,导致黑火药与塑料袋摩擦形成高温发生爆炸,造成死亡5人,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8.9万余元的严重后果。该厂厂长叶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87条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1988年3月,叶某某就任该厂厂长后,只讲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一个90多人的鞭炮厂,竟然没有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处于无人过问的状况。1988年4月中旬,叶聘请两名无证作业人员为本厂生产“快引”鞭炮,签订了承包合同,此后,对安全生产更是撒手不管。5月下旬,县安全办和公安局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厂出产的鞭炮氯酸钾含量高达50%;每次和药达20kg,超过规定标准6倍多;无证技术人员指导作业,各种工序无操作规程,制引车间没有与其他工序分开;氯酸钾仓库未单独设立,库内存放大量纸张、鞭炮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通知叶某某停产整顿,落实安全措施。但叶对此置若罔闻,继续违章生产,冒险作业。6月6日,县安全办再次通知该厂停产整顿,叶某某仍拒不执行。1988年9月5日16时许,制作黑火药的工人潘某某和向某某一起,在制引车间,违章用瓦钵将小瓷缸中的黑火药掏出装进塑料袋中,因摩擦形成高温,导致黑火药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管理。这次事故的发生虽说是职工直接违章所致。但叶某某身为厂长,对本厂的安全工作不抓不管,又不安排人分管,并违反烟花炮竹安全管理办法,让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生产工人和技术人员上岗作业,对工人的违章和药行为放任不管。当有关部门发现该厂存在事故隐患,明确要求停产整顿时,叶拒不执行,仍我行我素,盲目蛮干,是导致此次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要根据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对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工人或技术人员不得使用或聘请,对有关部门的正确建议要及时贯彻执行。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早采取措施排除。严禁放任不管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以上且至少有(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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