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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婚姻家庭法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 卷面总分:100分
  • 浏览次数:0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3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本试题为2009年10月婚姻家庭法自考真题及答案,本次测试时长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名词解释题
  • 简答题
  • 论述题
  • 案例分析题
部分试题预览
  1.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

    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

    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3)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

  2.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

    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

    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3. 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4. 简述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

  5.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6. 约定夫妻财产制

  7.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8. 事实婚姻

  9. 婚姻家庭制度

  10. 拟制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