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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自考国际私法(00249)真题及答案解析

  • 卷面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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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5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2011年7月自考国际私法(00249)真题及答案,自考国际私法历年真题。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简答题
  • 论述题
  • 案例分析题
部分试题预览
  1. 17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770年前去世。李信于17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后无子女。17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7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781年李信死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7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李信的上述房产。

    请问: (1)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 

    (3)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2.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白金手链一根。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8年,并且在8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白金手链。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白金手链不成,诉之中国法院。

    请问: (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3. 试述仲裁条款自治理论及我国法律的有关具体规定。

  4. 简述直接送达的几种方式。

  5. 简述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6. 法定继承的准据法有哪几种主要制度?

  7.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涉及如下方面的内容( )

    • A.提交仲裁争议的事项
    • B.仲裁地点
    • C.仲裁机构
    • D.仲裁规则
    • E.裁决的效力
  8. 简述法律规避的定义和构成的要件。

  9. 下列各项中,属于属人法的准据法表述公式(亦称系属公式)的有( )

    • A.当事人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
    • B.(当事人的)国籍国法(或本国法)
    •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 D.(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地法
    • E.(当事人的)习惯居所地法
  10. 提单的法律作用主要有( )

    • A.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 B.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的收据
    • C.提单是所记载货物的物权证明
    • D.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
    • E.提单是银行委托签发授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