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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6年10月自学考试房地产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 卷面总分:100分
  • 浏览次数:0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2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全国2016年10月自学考试房地产法试题,本试卷是为考房地产法考试的考生准备的试题及答案练习。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名词解释题
  • 简答题
  • 论述题
  • 案例分析题
部分试题预览
  1. 试述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特点、分类及主要内容。

  2. A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与某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约定国土局将位于该市城北区面积为2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每亩20万元的 价格出让给A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为45年,A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国土局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10%的定金,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国土局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支付给国土局定金40万元,同年10月10日支付60万元土地出让金。同年10月12日,国土局给A 公司核发了该出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由于资金紧张,到2015年1月23 日,A公司仍未将余款交付国土局。经多次口头催促后,国土局书面通知A公司,限其最迟于2015年7月15日前全部履行合同,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A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压力,在未经任何开发的情况下,于2015年6月3日将其中1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取得250万元转让金,用于生产经营。至2015年7月15日, A公司仍未按规定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鉴于上述情况,国土局决定解除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了注销登记, 并于2015年8月5日将该决定通知书送达A公司。同时,对A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50万元。

    问题:

    (1)某市国土局是否有权以A公司违约为由将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为什么? 

    (2)如果某市国土局出让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那么该出让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在此种情况下,A公司要怎样才能取得该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3)如果本案的出让方是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 么? 

    (4)某市国土局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若A公司对此处罚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法律救济?

  3. 简述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的含义。

  4. 简述房地产费的概念及主要种类。

  5. 简述房地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6. 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7. 简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效力。

  8. 土地征收

  9. 房地产居间

  10. 建设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