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戊享有哪些票据权利?
45. 甲丧失票据后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43. 丙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其应承担哪些责任?
44. 甲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2. 丁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
甲公司、乙公司于2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按期供货后,自行决定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乙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1日填制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托收承付凭证中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方式。乙公司于4月1日向甲公司开具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40万元。甲取得汇票后不慎被丙盗窃,4月10日,丙在与丁的买卖合同中,伪造甲公司的公章,以甲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善意当事人丁、戊取得票据时均已支付对价。持票人戊于汇票到期日向乙提示付款,乙以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戊取得拒付理由书后,向丁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4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1万元。丁以追索金额41万元超过票据金额,此外汇票未注明背书日期,票据要件不全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甲以该票据被丙伪造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乙对到期票据的拒付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
39. 何为募集设立?何为发起设立?
38.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40. 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改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 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008年7月自考《经济学(二)》真
2009年4月自考《经济学(二)》真
2009年7月自考《经济学(二)》真
2010年4月自考《经济学(二)》真
2010年7月自考《经济学(二)》真
2011年4月自考《经济学(二)》真
2011年7月自考《经济学(二)》真
2012年4月自考《经济学(二)》真
2012年7月自考《经济学(二)》真
2013年4月自考《经济学(二)》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