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因经营管理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09年初停产。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决定申请破产。2009年3月1日,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2009年3月28日,法院裁定受理,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通知债权人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40天内申报债权。请回答:
(1)法院立案时间是否合法?
(2) 法院规定的债权人申报期限是否合法?
(3) 哪些债权人依法不用申报债权?
(4) 在债权人会议上,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哪些事项没有表决权?
2009年3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人民币,期限1年,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一般保证。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只还了60万元,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偿还余款和利息,丙公司拒绝支付。
请回答:
(1)一般保证人享有什么权利?
(2) 丙公司拒绝支付是否有法律依据?
(3) 如果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法定的保证期间是多少?
(4) 乙银行应如何维权?
简述票据法上非票据关系与票据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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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简述商业登记的特征。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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