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请求郭某补偿自己所做家务有无道理?
对于郭某参加比赛所获奖金,王某有没有权利请求分割?
对于王某叔父赠与的国画,郭某有无权利参与财产分配?
肖飞的行为实质上属于什么性质?工艺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为又属于什么性质?
本案应如何处理?
郭某(男)和王某(女)2008年经人介绍认识,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从2011年开始,郭某开始迷恋网络游戏,对家务不闻不问。时间一长,王某非常不满,两人经常吵架,感情急剧恶化。2012年底,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郭某表示同意,但是双方对于财产问题存在分歧,王某要求分得夫妻居住的两室一厅房屋的一半,郭某认为该房屋是结婚前自己用父母赞助的钱买下的,不能分给王某。诉讼期间,郭某参加了某项电子游戏国际大赛,获得奖金10000美元,王某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应该分得一半,郭某则认为游戏大赛是自己参加的,这个与王某的生活无关,并且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坚决不同意分割。双方结婚前,王某叔父曾送给王某国画一幅,价值5万元人民币,天天挂于客厅正中央,郭某认为这是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当予以分割。王某还主张,自己平时照料双方老人,做家务较多,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由郭某对此作出补偿。现查明郭某、王某对于夫妻婚后财产归属没有任何约定。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有无权利分得房屋的一半?
论他物权和自物权的联系与区别。
甲纺织厂有一批存货急需处理,号召全厂人员出去推销,并言明:凡推销出去者,按销出货物合同总额的百分比给奖金。宋明是甲厂的销售经理,某天无意中得知其妻弟肖飞所在乙市工艺品公司需纺织用品,遂取出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书与肖飞签订了价值3万元购销合同,肖飞也在合同上加盖了工艺品公司的公章。肖飞回公司向经理报告后预付了全部货款,并提走了一半货物。后发现该纺织产品不符合本公司所需款式要求,遂提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甲厂返还余款。此时肖飞因公司不景气已辞职。工艺品公司将甲厂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并声称肖飞未经授权,所为行为为无权代理,另称因肖飞与宋明有亲属关系,此代理行为为双方代理行为,应判其无效。甲厂反诉:肖飞的行为属代理行为,肖飞是为了工艺品公司的利益才与甲厂签约的,合同真实有效,不能撤销。问:
肖飞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是否是双方代理?
简述动产交付的方式。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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