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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入学考试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三

  • 卷面总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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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12次
  • 作答时间:120分钟
试卷简介

2013年全国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入学考试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三,本试卷总分100分;共有4类型题目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案例分析题
  • 论述题
部分试题预览
  1. 请运用宪法学的有关理论,分析下列条款的含义及其意义。

    《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曰:“化外人”,谓藩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

    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唐律疏议·名例》

  3. 某甲,男,22岁,大学生。

    某乙,男,21岁,大学生。

    某甲与某乙系邻居,相处很好。某乙因与同班同学某丙发生争执,对某丙怀恨在心,产生杀人意念。为此,某乙暗中购买了小刀一把,藏在身上。某日,当某乙得知某丙到另一同学家玩,遂决意动手杀某丙。但因怕自己打不过某丙,便叫某甲帮忙“打某丙一顿,出出气”,某甲考虑到与某乙的朋友关系,答应了某乙的要求。两人埋伏在某丙回家必经的小路上。当某丙路过两人埋伏处时,某乙首先跳出扑向某丙,与某丙扭打在一起;某甲随后也扑向某丙,并将某丙拦腰抱住,重重地摔倒在地,致其头部撞地昏迷。某乙趁机掏出刀子,对某丙胸部猛捅一刀。然后,某甲与某乙一起逃走。某丙因被刀刺中心脏,流血过多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死因系心脏被锐器刺中大出血所致。

    试分析:

    某甲与某乙应当构成什么罪?并说明理由。

  4.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中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至偏僻处时,甲谎称面包车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多米。甲见乙仍然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得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牌号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非常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 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口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的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自己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天天。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自己的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的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过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请对上述案件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5. 试论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

  6. 2001年9月8日下午,某村村民李某饲养的看门狗在同村屠户林某的肉铺里叼走一块肉,林某上前用棍子将狗打跑,狗在慌忙逃跑中撞上一头正在路上游荡的家猪,猪受到惊吓而乱跑时,将在此间行走的七旬老太高某撞倒,导致高老太胫骨骨折,经过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人民币2000元。事后,高老太要求打狗人林某赔偿,林某称:“是因为狗偷吃肉铺里的肉我才去打狗,撞伤你是由狗引起的,你应该去找养狗人。”养狗人李某则称:“直接撞伤你的不是我的狗,而是麦某的猪,要找就找麦某去。”养猪人麦某则认为:“我的猪被撞倒,按理说也是受害者,而且一连串事件是因为打狗人造成的。”各方相互推脱责任。高老太只好诉至法院。

    问:谁的主张能够成立?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7. 某小学要定作校服,在本地报纸上登载公告:“本校欢迎各大、小服装公司,携带布料、款式来商谈,有满意者即行订货。”A、B、C三家公司闻讯,都带着布料、款式、资料来到学校。学校经审查后对C公司说:“你们的资料基本可以,但有一处能不能改一改?”C公司表示回去考虑考虑,第二天答复。第二天,C公司没有答复。第三天,D公司携带资料和样品来到学校,学校对样品和价格都很满意,当即与D公司签订了定作1200套校服的合同。C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学校与D公司订立合同的行为对C公司构成违约,遂与学校发生争执。

    试分析:

    (1)学校在报纸上登载公告的行为是何种行为?

    (2)A、B、C三公司携带资料到学校来商谈是何种行为?

    (3)学校与C公司之间发生了什么法律行为?

    (4)学校与D公司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8. 因主观上不具有共同故意而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是(   )。

    • A.同时犯
    • B.共同过失犯罪
    • C.故意内容不同的犯罪
    • D.实行犯过限
  9. 实质的一罪包括(   )。

    • A.牵连犯
    • B.连续犯
    • C.继续犯
    • D.想象竞合犯
  10. 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

    • A.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 B.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而未履行
    • C.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
    • D.不作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