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注册会计师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全真模拟试题(3)

如果您发现本试卷没有包含本套题的全部小题,请尝试在页面顶部本站内搜索框搜索相关题目,一般都能找到。
  1. 资料(一)

    万盛集团家具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万盛集团)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集设计、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家具企业。主要服务于家装、办公、酒店等,家具类型设有低、中、高三个档次。近年来,万盛集团引进多条意大利、德国进口生产线,先后通过多项国际认证。万盛集团以良好的供货能力和稳定的质量在业界和市场赢得口碑,形成了业内首屈一指的综合配套实力体系,建立了覆盖全国各省市的营销网点。于200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人们无论是对家居生活还是办公环境的要求都在提高,不仅对实用性有较高的要求,也对产品的环保性提出了更多的问题。近几年来,家具产业在配料、组装、涂装、包装警方面均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高端产品的原材料供应,万盛集团更是亲力亲为,创建了原材料生产基地,投资较大,目前,万盛集团的融资渠道主要依靠关联方借款和银行贷款,部分资产用于银行贷款和授信额度的抵押。为了提高高端酒店家具的市场竞争力,万盛集团向五星级酒店采购其家具的客户提供更长的质保期。行业内同类产品的质保期为半年,而万盛集团的产品的质保期为2年。2013年万盛集团高端酒店家具销售数量出现大幅度的增加,质保费用增长趋势加快,预计负债相比2012年波动较小。万盛集团存货类别较多,核算相对复杂。为了提高对存货的核算效率,针对存货的购入、生产、发出和销售设置了自动化控制,负责存货会计核算的会计人员入职时间较短,日常工作中出错频繁,对该自动化控制操作不当,经常找其他会计人员帮助处理其遗留的公司题。2013年,万盛集团推出一系列新的销售模式,其中包括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均为万盛集团的联营企业)承接了万盛集团的主要销售业务,由万盛集团将其生产的家装产品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精装楼盘的装修,该销售模式完成了万盛集团2013年销售目标的30%。万盛集团2012年度财务报表由中瑞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浩天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初首次接受委托对万盛集团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指派注册会计师陈辉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石伟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计项目组确定万盛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500万元。

    资料(二)

    万盛集团2013年持有的金融资产相关业务如下:(1)2013年11月1日,万盛集团将2010年1月1日购入的天翼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50万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6%、每年l2月31日付息的债券的30%对外出售。实际收到价款20.1万元。处置后,万盛集团对剩余的债券持有到期,处置后,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的影响。因处置部分的金额较大,万盛集团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将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2)2011年1月1日,万盛集团从股票二级市场以每股30元的价格购入易达公司发行的股票5万股,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5万元。2011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28元。万盛集团预计该股票的价格下跌是暂时的。2012年,易达公司因违犯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易达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下跌。至2012年l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每股15元。2013年,易达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股票价格有所回升,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到每股23元。2013年末,万盛集团认为公允价值上升应转回原计提的减值金额,2013年股票价格上涨40万元,上涨部分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转回。(3)万盛集团与金马公司是两个没有关联方关系的独立公司,2013年1月1日,万盛集团以7500万元从丰产公司取得其持有金马公司80%的股权,金马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万盛集团取得金马公司80%NN权后,1年内,如果金马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超过1000万元,则需要额外支付给丰产公司100万元;如果金马公司实现利润未超过1000万元,则丰产公司向万盛集团返还300万元。万盛集团预计丰产公司2013年净利润很可能超过1000万元。购买日,万盛集团按照7600万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合并成本。(4)万盛集团于2013年9月30日出售其所持子公司(万隆公司)股权的10%,所得价款3500万元收存银行,同时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万盛集团出售万隆公司股权后,仍持有万隆公司90%的股权并保持对万隆公司的控制。万盛集团所持万隆公司l00%股权系201 1年3月1日以30000万元投资设立,万隆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自万隆公司设立起至出售股权止,万隆公司除实现净利润4500万元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5)2013年1月1日,万盛集团又以15000万元的价格进一步购入鹏程股份40%的股份,购买日鹏程股份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5000万元,万盛集团之前取得的20%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此时,持股比例为60%,对鹏程股份实施控制,实现企业合并,采用成本法核算。原股权投资相关资料如下:万盛集团于2012年4月取得鹏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程股份)20%的股份,成本为5000万元,当日鹏程股份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与账面价值一致。取得投资后万盛集团派人参与鹏程股份的生产经营决策(采用权益法核算)。2012年鹏程股份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假定不存在调整事项),被投资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3000万元,在此期间,鹏程股份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资料(三)

    万盛集团拥有近20家全资子公司。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策略,部分子公司的内容摘录如下:

    资料(四)

    中浩天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时,遇到下列与独立性有关的事项:(1)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时,中浩天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万盛集团与本事务所2013年10月份承接的审计客户红星实木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2)注册会计师李海系中浩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陈辉同处一个业务部门。2013年2月1日,李海购买了万盛集团股票5万股,每股l5元,由于尚未出售该股票,中浩天会计师事务所未委派李海担任万盛集团审计项目组成员。(3)中浩天会计师事务所质检部员工注册会计师王杰的哥哥在万盛集团担任董事。(4)2013年年末,由于账务处理较为繁琐,人手又较为有限,经税务机关的批准,万盛集团将其纳税申报表委托给中浩天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最终由万盛集团签字确认。(5)注册会计师张鹏系中浩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高级合伙人,于2012年8月份离职,2012年11月底加入万盛集团担任财务总监。

    资料(五)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事项的税务处理:(1)2013年1月至lo月,万盛集团发生的新技术研究费用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为240万元,该项新技术于2013年11月初转入无形资产,入账金额为24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l0年,预计无残值。万盛集团2013年将计入损益的研发费用100万元,当期累计摊销4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2013年,万盛集团营业外支出明细中罚款发生额为45万元,分别是税务机关税款滞纳金5万元,工商局不正当竞争罚款10万元,环保局环境污染罚款10万元,银行罚息10万元,延期支付货款的罚息5万元,汽车闯红灯等交通罚款0.2万元,经济业务保证金罚款4.8万元。针对上述营业外支出的发生额,万盛集团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3)2013年,万盛集团为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统一着装发生工作服费用68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4)2013年,万盛集团生产中端家具的设备发生减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5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资料(六)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部分交易或事项:(1)2011年,万盛集团将一栋厂房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3年1月1日,万盛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万盛集团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厂房进行后续计量。2013年1月1日,该厂房的原价为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800万元,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2013年1月1日,万盛集团将该厂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3年l2月31日,将公允价值变动400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2013年5月20日,万盛集团与海天地产公司签订合同,向海天地产公司销售用于精装修楼盘的定制家具,并按海天地产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合同规定该家具应于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交货,万盛集团负责安装调试。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开始生产当天,海天地产公司预付货款2500万元,余款在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付清,合同完成以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志。根据以往经验,该类家具安装后未经调试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比率为70%。万盛集团在完成合同时确认该家具的销售收入及相关成本。2013年5月31日,万盛集团开始组织该家具的生产,并于当日收到海天地产公司的预付货款2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该家具完工,实际生产成本3200万元,万盛集团于当日开具发货通知单及发票,并将该家具运抵海天地产公司。万盛集团就上述事项在2013年确认了销售收入5000万元和销售成本3200万元。(3)2013年7月,万盛集团接到当地法院通知,洪庆家具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万盛集团盗用其新品设计技术,要求法院判定万盛集团赔偿500万元。万盛集团认为其生产的新品家具并未侵犯其设计技术,洪庆家具公司诉讼事由缺乏证据支持,其动机是为了应对万盛集团新品广泛推广所造成的市场竞争压力。万盛集团遂于2013年10月向法院反诉洪庆家具公司损害其名誉,要求法院判定洪庆家具公司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300万元。截至2013年l2月31日,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万盛集团的法律顾问认为,万盛集团在该起反诉案件中很可能获胜;如果胜诉,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在1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问。万盛集团就上述事项在2013年12月31日确认其他应收款l80万元。(4)2013年初,万盛集团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项长期合作框架协议,万盛集团从该客户采购木材,而该客户则从万盛集团采购办公家具,双方约定往来款定期以净额结算。万盛集团将与该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余额以轧抵后的净额列示。

    资料(七)

    现场负责人石伟复核部分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注意到如下事项:(1)在审计万盛集团某项重要金融资产时,审计项目组成员王艳就管理层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意图获取了书面声明,但发现该声明与其他审计证据不一致,审计项目组成员王艳提请万盛集团管理层修改其对持有该金融资产意图的书面声明。(2)根据对万盛集团及其环境的了解,审计项目组成员陈凯认为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为高水平,并且计价和分摊认定存在特别风险,为应对应收账款高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计价和分摊认定的特别风险,审计项目组成员陈凯认为只通过实施函证程序并扩大函证程序的范围,便可将检查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3)对于需要系统化抽样的审计程序,审计项目组成员张薇通过记录样本的来源来识别已选取的样本。

    资料(八)

    2014年2月,万盛集团财务总监杨鹏给陈辉发来电子邮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2013年5月1日,万盛集团需购置一批环保设备,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当地政府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申请。2013年6月1日,当地政府批准了该项申请并于当日将财政性资金款项拨付给万盛集团,当地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没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6月20日,万盛集团购入该批环保设备。(2)2013年11月30日万盛集团撤回对宏盛公司3%的股权投资,撤资时收到宏盛公司支付的撤资款1500万元,撤资时宏盛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合计为6000万元,万盛集团对宏盛公司3%股权的投资成本为800万元。财务总监希望陈辉就撤回宏盛公司股权的税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3)2013年9月1日,万盛集团应收北京鸿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7020万元,由于鸿泰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采取将鸿泰公司所欠债务转为鸿泰公司股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万盛集团对应收账款计提了220万的坏账准备。假定鸿泰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每股1元,鸿泰公司以2000万股抵偿该项债务,股票每股市价为3.2元。股票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万盛集团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财务总监希望陈辉就该项债务重组中万盛集团和鸿泰公司的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4)圣达建材将2013年期末账龄在3年以上、余额为25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的应收账款按照公允价值1800万元出售给万盛集团的子公司(恒福木业),并由恒福木业享有或承担该应收账款的收益或风险。处置当期期末该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400万元。财务总监希望陈辉就应收账款处置在圣达建材个别财务报表和万盛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其他资料:(1)万盛集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按净利润的l0%提取盈余公积。(2)万盛集团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于2014年3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报出。

    要求:

    1.根据资料(一),识别万盛集团2013年度财务报表存在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指出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和认定,并相应逐项设计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

    2.针对万盛集团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简要说明中浩天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前应向中瑞达会计师事务所询问哪些内容。

    3.针对资料(二)事项(1)至事项(3),判断各项金融资产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和处理意见。

    4.根据资料(二)事项(4),计算万盛集团出售万隆公司股权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说明万盛集团出售万隆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原则;计算万盛集团出售万隆公司股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5.根据资料(二)事项(5),计算购买日形成合并后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该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购买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商誉的金额。

    6.针对资料(三),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结合表中第(1)、(2)、(3)列式的情况,分别指出第(4)列所列各个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7.As to year 20 1 3 9roup fmancial statements audit of Wansheng Group.assume that component CPA perform. aduit as to significant components financial information,please state which works should be implemented by group project team.

    8.针对资料(四)事项(1)至事项(5),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逐项判断是否对中浩天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9.针对资料(五)事项(1)至事项(4),逐项判断万盛集团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0.针对资料(六)事项(1)至事项(4),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分析万盛集团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11.针对资料(七),逐项指出石伟在复核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应该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12.As to event(1)in materialⅧ.CFA hopes that Chen Hui provide treatment advice as to govemment grant from the views of accounting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13.针对资料(八)事项(2)至事项(4),假定不考虑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代陈辉逐项回复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