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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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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命题目,写一篇关于反腐败问题的文章。要求:第一,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第二,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第三,全文不少于800字。

  2. “给定资料2”中杨敏之通过自身的反腐败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反腐败工作中的阻力和问题,简要概括。

     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3. 给定材料中提到了“双规”,请简要解释“双规”的含义以及意义。不超过200字。

  4.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6年,处于湘粤交界处的湖南郴州连爆腐败案,包括原副市长雷渊利、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内的一批人落马。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些巨贪的复杂面貌逐渐浮出水面。

     2006年9月19日,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及其家属被湖南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带走。贪官垮台,郴州人民奔走相告,举城狂欢。曾锦春是“郴州多米诺”中倒下的一张大牌,但不是第一张牌。

     2003年12月,郴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肖鹏金在当地一家宾馆的套房惨遭杀害。“郴州多米诺”的第一个角色李树彪,时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当时也住在这家宾馆。肖遇害前曾去过李的房间,因而李树彪被专案组列为嫌疑调查对象。当专案组调查人员找李了解情况时,李以为自己东窗事发,将自己挪用1.2亿元住房公积金到澳门参赌一事“吐”了出来。

     “郴州多米诺”由此上演。李树彪盘根错节的“住房公积金利益链”,很快将时任郴州市副市长的雷渊利拽了出来——雷旋即被“双规”。

     雷渊利是由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2005年8月24日因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被法院判处死刑)案牵出来的。这个玩钱、玩权和玩女人的“三玩干部”因受贿721万余元、挪用公款2650万元于2006年9月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雷渊利曾说自己不是郴州最贪的官员,如果排位,他只能排到“第12位”。

      这一说法在李大伦等人腐败案浮出水面后得到部分的印证。据李大伦夫妇初步交代,近年他们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25万元:收受各级党政人员以拜节、贺寿、出国、子女留学等名义送的600多万元人民币、12.2万元美元、2000元欧元和8000元加元。此外,还有600多件贵重物品被调查组扣压。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郴州一批干部也因李案“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郴州市国土局原党委书记杨秀善,郴州市郴汽集团原董事长黄兆林被审查。李、樊的相继“落马”,又牵出了158名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2.针对郴州腐败大案,记者采访了中国监察学会原副会长、前湖南省纪委书记杨敏之。杨敏之1988年到1998年主政湖南反腐工作,任期内查办了包括张德元、林国悌在内的贪腐大案,在纪委系统具有极高知名度。

     记者:从你们办案过程看,是不是一个人一旦被“双规”,仕途就结束了?

     杨敏之:“双规”是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当然,这个做法值得商榷。一般来说,“双规”之后能平安无事回家的人虽然也有,查不出问题来或者证据落实不了的也有,但那是少数。因为决定“双规”一个干部必须有确凿的证据。

     记者:作为省纪委书记,你是不是有权对省级以下官员作出“双规”决定?

     杨敏之:厅级以上干部,都要向省委提交专题报告,由省委常委会讨论,最后做决定,省委批准之后才能实行“双规”。特别是对于党政一把手和正厅级干部,使用这个手段是十分慎重的。如果是中央管理的干部,就要由中纪委来讨论,处级以下干部一般不需要。一般情况下,于部归谁管就由谁处理。

     记者:是不是你们纪委做了决定,省委常委会基本上就通过了?

     杨敏之:被驳回来的案子也有,但是不多,往往是常委的意见不一致,最后的结论就是“等一等”、“放一放”。

     记者:为什么如此?会不会涉及人情关系?

     杨敏之:这中间的情况比较复杂,往往涉及人情关系,有的常委对某个干部比较熟悉,他就有了“先人为主”的看法,认为这个干部不错,就对纪委办案持一种怀疑态度,他公开不敢讲,但是他可以拖,说各种模棱两可的意见。那么其他人一听就明白他的意思了。

     记者:作为省纪委书记,你是不是也有因人情而影响判断的?

     杨敏之:我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次谈到要处理一个衡阳的干部,而我是从衡阳出来的,我认为我对这个干部比较了解,认为他有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开会研究的时候,我就说,要全面的看问题,等等再说。

     记者:这种关系算不算特殊利益集团?

     杨敏之:这种关系非常复杂,有时候就算不是特殊利益集团,最起码也是有很密切的关系,查这样的人,有的领导表面上支持你,内心却不支持你,纪委如果负责任、较真,就是要查处,那就必须要提交讨论,这也是一个程序问题。

     记者:会不会有公开的碰撞?

     杨敏之:双方没有公开的碰撞,但是底下的矛盾肯定有,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的子女问题呀,家庭问题呀,这样的事就更复杂了。一个干部到了厅级,和高级领导可能就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干部整天都往某一个人家里跑,这种关系其实非常密切,纪委办案必须充分考虑这种关系网的存在。

     记者:省里主要领导一般怎么做?

     杨敏之:主要领导搞“一言堂”在省一级不严重。个别地市一级就说不清楚了,比如在郴州,那就是李大伦说了算。

     记者:这些年,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为什么郴州还会发生这么大的案件?

     杨敏之:这跟李大伦本人有很大关系,当然郴州这个地方机会多,这个地方地产丰富,搞到一个矿,就能挣很多钱,此外,摘基本建设投入也很大,机会也很多。在郴州,腐败分子和不法矿主已形成利益共同体,群众早就有很多关于郴州的反映,我的耳朵里都听到不少,但没有查。

     记者:为什么没查?

     杨敏之:一句话,不能监督。一般来说,对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一般不会查。老百姓以为省纪委在包庇,不是那么回事。另一方面,在一个地方,一般是市委书记说了算,在当时的体制下,对他没办法监督。虽然上级监督下级是实的,但市委书记的问题省纪委又没有查;下级监督上级是虚的,谁敢监督比自己大一级的?特别是在没有很多证据的情况下,谁敢提这个问题?

     3.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达昌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长期间,违反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专项资金划入专户储存并不得动用的决定,无视省财政厅等单位和部门提出的反对动用专项资金的意见,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余美元,致使其中384万余美元被亲属挪用后损失。案发后,只追缴了11.9万余美元。

     2006年,省部级官员因腐败落马者并非李达昌一人。

     2006年11月29日,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开庭。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委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还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

     此前,在9月18日,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侯伍杰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托,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其办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

     4.2006年7月7日由如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吉宜军、陈力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八年,并分别被处没收财产10万元。陈力和吉宜军的最终获罪标志着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债权”为侵犯对象的犯罪行为的惩治破冰。

     经法院审理查明,吉宜军原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助理经理,陈力原是南通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2年至2003年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将南通粮油公司的2407万元企业不良贷款债权及抵押物进行打包处置。后在对该资产进行评估时,陈力利用职务便利,对资产进行瞒报,吉宜军明知此事仍默认评估结果,并将被瞒报而低评、漏评的公共财产389万余元通过设立公司、串通拍卖的手法非法占有。

     这是由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移送,并由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全国首例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特大贪污案。

     除了“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特大贪污案”的“首例”之外,2006年,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查办该区技工学校原校长任某涉嫌贪污案的过程中发现,任某为提高学校的收费标准曾向萧山区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王雅萍行贿,并两次邀请其携夫出国旅游,费用由学校财务支出,数额较大。2006年9月,王雅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也是杭州“首例”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