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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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新农村建设规划方面的文章。
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条理清楚、联系实际,行文流畅。1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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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就如何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一些建议措施。
要求:体现针对性和和可操作性,思路清晰、条理清楚,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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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考生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位置作答的,不得分。
二、给定资料
1.(上海证券报2007年03月05日)如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已经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焦点。本次全国政协第1号提案--《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就提出要区别对待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四点具体建议。另据了解,十届全国政协以来,先后157位政协委员提出40多件提案,呼吁加快廉租房建设。
2.2007年1月16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致电甘肃省房改办,一位处长向记者介绍说,甘肃省2006年被通报的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三个城市--庆阳市、陇南市、武威市,都已经在2006年12月底以前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
同时他还透露,目前甘肃省内尚有甘南州、临夏州两个自治州因为情况特殊、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记者随后又致电河南省建设厅房产处询问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时,对方并无明确表态。
在此之前,记者了解到,河南省在2006年4月曾被通报,省内的开封市、平顶山市、濮阳市等10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据《中国经济周刊》从各地了解的情况显示,覆盖面小一直是廉租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截至2006年上半年,陕西省累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为7100户,占符合条件的6.5%;内蒙古自治区目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有23万户,但仅有2251户享受了住房保障,占应保障户数的0.98%。截至2006年底,呼和浩特声和包头市尚有88.3%和92.3%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没有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
“各地在起步阶段,普遍将住房保障对象界定为城镇低保家庭,但是,即使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也没有得到应保尽保;另外,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工住房问题日益突出,按照当前的制度设计,还没有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一位建设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这样概括廉租住房覆盖面小的原因。
3.记者从四川省建设厅了解到,四川省城镇符合申请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居民家庭约15万户,按户均3.5人计算,约53万人,占城镇人口的比例为3.5%。如果要在“十一五”期间内基本解决这部分家庭的住房问题,平均每年需解决3万户。
如果实施租房补贴,每年约需租房补贴资金4.05亿元。如果实行实物配租,按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造价1000元(含前期费用和相关税费)计算,每年约需建设廉租住房180万平方米,约需投入资金18亿元。
据四川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地处西部,大部分市、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相当部分城镇属于贫困地区,要解决15万户居民家庭的廉租住房问题,资金缺口相当大。按照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提供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测算,无论是实施租房补贴还是实施实物配租,均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压力,这是导致大多数市、县廉租住房制度无法起步的主要原因。
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国十几个省(区、市)已经发文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具体比例:青岛、深圳、长沙分别明确为15%、10%、10%。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支持政策。如福建省建立了“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云南、广东省分别从省级财政中列支55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对部分财政困难市县的补助。
“但总的来说,目前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多数城市尚处于研究、测算阶段,实际安排和落实的不多。”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住房保障的受益对象出现了一个‘夹芯层’,即那些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没有资格享受廉租房的家庭。”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中心孙炳耀研究员曾撰文指出。
在报告中,孙炳耀指出,住房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住房保障实际受益面小,远未达到制度规定的范围。廉租房制度覆盖对象与其他低收入家庭出现过于明显的利益断层。
住房保障资源投入不足,配置不合理,国家在住房公积金和经济适用住房方面投入较大,而在廉租房方面投入极小,资源配置不利于低收入人群。
其实早在12年前,中央政府在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商品化的同时,对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是有着明确的设计思路:“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这就是被建设部多次提到的“三种住房供应体系”。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政策精神的贯彻执行还不够理想,从而导致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存在诸多问题。
从2006千的宏观调控以来,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频出:以廉租住房救济最低收入家庭,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用90%、70%这样的数字予以严格限定,并且运用可控的土地、信贷甚至政绩考核等手段、可以看出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决心。
如北京市将享受廉租住房制度的收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300元放宽到580元;成都市出台了实施公共住房制度试行方案,扩大住房保障面,解决“夹心层”居住问题。
“今后要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辅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要研究完善保障方式,要与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联动,探索开展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政策的试点工作,允许试点城市适当提高土地净收益中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计提比例。
4.日前,《中国经济周刊》获悉,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工作将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有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是继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在2006年底要求没有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之后,建设部等部门对各地廉租住房进行的首次检查。
2006年11月,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印发《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全国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还有65%,的地级以上城市、91.1%的县级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截至2006年9月底,尚有5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5.我国在廉租房建设方面严重滞后,截至2006年4月,全国还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令人费解的是,即便极其有限的廉租房也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出现了长时间的闲置现象。据《中国青年报》披露,西安市有一个“明德门廉租房小区”,早在2001年就竣工了,共有6幢264套住房。然而,自建成至今,仅住有50余户危房拆迁户,其余大部分住房已经空置了近6年时间。
廉租房空置的原因显得匪夷所思--无房户太多,政府难以分配!据悉,到底应该分给谁,西安市反复开会研究,并出台了《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但终因人多房少,没能定下来。
6.“全国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这一消息公布后,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对此尤为关注的是那些亟待解决住房问题的最低收入家庭。
一家三口挤在十几平方米房中的王大爷告诉记者,他从去年开始申请北京市的廉租房,但是一直未能如愿。他说:“不是我不够条件,实在是房子太少,申请的人太多。排在我前面的人数早就超过房子数了。”
业内人士指出,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大背景下,廉租房的建设是各级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关注的焦点。但“僧多粥少”是当前廉租房建设的客观现状,而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不够更使得廉租房建设“雪上加霜”。
7.对于廉租住房短缺问题,全国工商联房地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造成面向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宅严重短缺现象的原因在于资金匮乏。廉租房长期以来主要靠财政和社保资金投资建设,但是这两块能提供的资金非常有限。正是这种靠一条腿走路的方式造成了资金匮乏的现状。
与普通住宅开发不同,廉租房的开发基本上是不能获得正常投资回报的,同时它所需要的资金却与开发普通住宅一样--数量庞大、占用周期长。这使得银行间接融资、滚动开发的模式无法适应廉租房的建设,这也是为什么社会资金不会青睐廉租房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