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自考票据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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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鑫星公司与浩华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浩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鑫星公司用于支付货款。该汇票出票金额为240万元。鑫星公司将汇票带到GS银行NX分行询问贴现事宜,被该行以汇票金额非法改动为由收缴,并于2014年1月6日出具了假币收缴凭证。
鑫星公司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上的出票金额为不可更改项目,浩华公司向其交付的票据被更改,应当属于无效票据。
问题:
(1)汇票金额被暗中改动,在票据法上叫做什么?
(2)本案中的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3)持票人鑫星公司可以凭借票据法上什么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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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汇票出票人为金洁汽车公司,出票金额400万元整,出票日期2012年1月18日,到期日2012年7月18日,承兑行是XY银行HF分行,收款人是新机缘汽车公司。
该汇票背书转让如下:新机缘汽车公司一宽阀物资公司一麻岗物资公司一麻岗销售公司一华墙公司一江禾公司。
2012年3月30日江禾公司收到票据。2012年4月23日,金洁汽车公司工作人员持新机缘汽车公司相关财务凭证,声称票据遗失并以新机缘公司名义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金洁汽车公司与新机缘汽车公司在同一地点办公。2012年4月25日,法院发出公告,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利。
2012年6月26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宣告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新机缘汽车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汪禾公司委托开户银行向付款行XY银行HF分行提示付款,XY银行HF分行在012年7月13日收到票据。付款行对江禾公司的付款请求予以拒绝,出具书面退票理由书称该票据被法院宣告无效。
2012年7月18日,新机缘汽车公司持除权判决向XY银行HF分行申请付款400万元。江禾公司被拒付后立即以新机缘汽车公司为被告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除权判决并认定自己是票据权利人。
问题:
(1)江禾公司的诉讼有哪些法律上的依据?
(2)如果江禾公司被拒付后以宽阀物资公司、麻岗物资公司、麻岗销售公司、华墙公司为被告,行使票据追索权,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此案公示催告过程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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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乙将汇票背书给该货物的供应商丙。丙提示付款时被甲拒绝,理由是该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
问题:
(1)甲拒绝付款的理由属于物的抗辩还是人的抗辩?为什么?
(2)甲的抗辩是否有票据法依据?试作具体分析。
(3)学理上,将甲的抗辩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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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述承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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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票据法强行性特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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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述票据行为有效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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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票据权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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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形式背书的有( )
- A.转让背书
- B.委托取款背书
- C.不记名背书
- D.质押背书
- E.无担保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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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提示承兑的汇票包括( )
- A.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
- B.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 C.出票日与付款日为同一天的汇票
- D.定日付款汇票
- E.银行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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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有价证券的流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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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是银行的票据包括( )
- A.商业承兑汇票
- B.银行汇票
- C.支票
- D.银行本票
- E.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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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时可以空白的事项有( )
- A.出票日期
- B.付款人
- C.收款人
- D.出票人
- E.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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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设权证券的有( )
- A.支票
- B.股票
- C.邮票
- D.本票
- E.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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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付支票,说法正确的是( )
- A.保付人是支票上唯一的债务人
- B.保付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担当
- C.保付人以自己的资金承担票据责任
- D.保付可以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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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是( )
- A.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 B.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终止
- C.向前手作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通知
- D.提供拒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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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出票人的责任是( )
- A.支付票据金额
- B.确保票据真实性
- C.担保付款
- D.充当保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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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中的本票是( )
- A.委托证券
- B.即期证券
- C.无记名证券
- D.非流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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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的审查义务包括( )
- A.审查票据真实性
- B.审查背书人签章真实性
- C.审查票据流转过程原因关系真实性
- D.审查持票人是否恶意取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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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同一,到期日是2017年1月10日。持票人在2017年1月24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之前没有提示承兑。后果是( )
- A.票据失效,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 B.此汇票因没有承兑人而无效
- C.如果付款人拒绝,持票人只能对出票人主张票据权利
- D.持票人对出票人有利益偿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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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保证,说法正确的是( )
- A.票据保证是单方法律行为
- B.票据保证可以附条件
- C.票据保证效力从属于被保证人票据责任效力
- D.票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被保证人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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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示付款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
- A.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权利
- B.提示付款的对象是票据第一顺序债务人
- C.提示付款是票据行为
- D.遵期提示付款才能保全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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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未记载日期的后果是( )
- A.背书无效
- B.不影响背书效力
- C.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 D.在补记后背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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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提示承兑被拒绝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根据我国《票据法》第36条的文义,后果为( )
- A.背书有效,乙享有对甲以及票据其他债务人的票据权利
- B.背书有效,但乙只享有要求甲承担票据责任的票据权利
- C.背书无效,乙不享有票据权利
- D.背书无效,但乙享有要求甲承担票据责任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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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记载:“如出票人在到期前将票据金额全额交付,则同意承兑。”依照我国票据法,此记载的后果是( )
- A.承兑有效
- B.视为拒绝承兑
- C.承兑效力待定
- D.向出票人提出反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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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后果是( )
- A.被背书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 B.记载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
- C.出票人不对被背书人担保承兑和付款
- D.出票人对背书转让票据的收款人不担保承兑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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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本人不担保承兑和付款”,根据我国票据法,其后果为( )
- A.记载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
- B.记载有效
- C.票据不得转让
- D.背书人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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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和无记名汇票的划分标准是票据是否记载( )
- A.出票人
- B.收款人
- C.背书人
- D.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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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为2017年2月20日,到期日为出票后6个月。如果不行使权利,此汇票的付款请求权消灭于( )
- A.2017年8月20日后
- B.2017年8月30日后
- C.2019年2月20日后
- D.2019年8月20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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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丧失后受理公示催告的是( )
- A.付款地基层人民法院
- B.出票地基层人民法院
- C.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 D.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易市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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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发一支票,该行为的后果是( )
- A.支票无效
- B.签章无效
- C.支票效力待定
- D.签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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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人将某背书人划去,此行为构成( )
- A.票据伪造
- B.票据变造
- C.票据更改
- D.票据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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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理权利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后果是( )
- A.票据无效,签章人对持票人承担赔偿责任
- B.票据无效,本人和签章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C.票据有效,签章人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 D.票据有效,本人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后可向签章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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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印章签发票据,此行为在票据法上构成( )
- A.票据欺诈
- B.票据侵权
- C.票据行为代行
- D.票据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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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行为能力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票据行为能力
- 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票据行为能力
- C.法人的票据行为能力各不相同
- D.法人的分支机构无票据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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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票据行为独立性特征的是( )
- A.票据行为不得附加条件
- B.基础关系不影响票据行为效力
- C.票据行为以记载为准
- D.各票据行为效力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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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票据权利保全措施的是( )
- A.冻结票据
- B.提起票据诉讼
- C.作成拒绝证书
- D.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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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
- A.委托收款权
- B.挂失止付权
- C.追索权
- D.票据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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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汇票出票日为2017年3月3日,持票人提示付款应当在( )
- A.2017年3月13日前
- B.2017年4月3日前
- C.2017年5月3日前
- D.2017年9月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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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关系仅限于在委托付款的票据关系中的( )
- A.出票人与付款人、承兑人之间
- B.出票人与收款人、承兑人之间
- C.付款人与收款人、承兑人之间
- D.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承兑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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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履行与乙的合同向乙付款,签发了商业汇票,由银行承兑。甲乙之间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这份银行承兑汇票( )
- A.无效
- B.应作除权判决
- C.有效
- D.必须通过诉讼确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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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的当事人是( )
- A.出票申请人与收款人
- B.出票人与付款人
- C.收款人与付款人
- D.出票人与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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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票据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
- A.付款义务
- B.承兑行为
- C.合同约定
- D.资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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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票据的提示期限,适用( )
- A.国际票据公约
- B.付款地法律
- C.持票人所在地法律
- D.出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