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自考合同法(00230)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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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规范任意性特点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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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定合同文本。甲公司即对机床使用场地、配套设备及购置资金等做了准备,并于6月15日派人员前往签约,但乙公司提出要加价,未获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为签约谈判花费的差旅劳务费、为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及未及时获得机床等损失。
问: 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哪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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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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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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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承诺生效的时间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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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电器集团以情势变更为由,宣布取消空调供销合同。下列对该行为的判断正确的是【】
- A.瑞达电器集团解除合同行为有效
- B.瑞达电器集团解除合同行为缺乏依据,无效
- C.瑞达电器集团解除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 D.瑞达电器集团解除合同行为成立,待主管机关登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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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商场起诉到法院后,除了可以采取终止履行等措施以外,还可以要求瑞达电器集团承担【】
- A.直接损失
- B.间接损失
- C.直接损失和附带损失
- D.双倍返还定金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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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有【】
- A.甲的儿子今年被大学录取之日,甲、乙间房屋租赁合同生效
- B.如果明天下雨,丙租丁车的合同生效
- C.如果明天无台风,戊与己间的旅游合同生效
- D.A以书面方式表示,其去世后,他收藏的名画将捐赠给国家
- E.如果B的试验成功,C就投资与其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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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恒通商场与瑞达电器集团于2007年11月份订立了空调供销合同,约定:瑞达电器集团于2008年5月底交付立式空调500台,每台价格4000元,恒通商场于合同签订时向瑞达电器集团支付30万元定金。2008年3月,由于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将持续高温,瑞达电器集团的空调被定购一空,且每台价格达5000元。2008年3月底,瑞达电器集团发函给恒通商场,要求调高空调的价格,但恒通商场不同意。瑞达电器集团明确表示,将不会供应空调给恒通商场。2008年4月3日,恒通商场按合同约定通过银行向瑞达电器集团支付了全部货款。瑞达电器集团拒收货款,同时在4月5日发函给恒通商场,以情势变更为由,宣布取消双方之间的空调供销合同。恒通商场起诉至法院。
请根据问题,选出最正确的答案。
2008年3月底,瑞达电器集团明确表示,不会供应空调给恒通商场。该行为在法律上属于【】
- A.拒绝履行行为
- B.情势变更行为
- C.不可抗力行为
- D.不安抗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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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符合技术开发合同特征的有【】
- A.双务有偿合同
- B.要式合同
- C.标的物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 D.当事人需共担风险
- E.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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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承揽合同的有【】
- A.加工合同
- B.定作合同
- C.修理合同
- D.居间合同
- E.建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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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有权确认的机关有【】
- A.人民法院
- B.人民检察院
- C.仲裁机构
- D.工商行政管理局
- E.行业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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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不具有实践合同特点的是【】
- A.保管合同
- B.运送合同
- C.使用借赁合同
- D.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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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要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如仓单损毁、遗失或被盗,存货人确认其权利的程序是【】
- A.请求保管人另行签发
- B.请求法院公示催告
- C.存货人出具说明
- D.存货人在事发的三天内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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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组成要素有【】
- A.主体
- B.形式
- C.内容
- D.名称
- E.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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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下列不属于双务合同牵连性的是【】
- A.发生上的牵连性
- B.主体上的牵连性
- C.持续上的牵连性
- D.功能上的牵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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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为交付某财物,后经当事人协商改用另一财物作为履行义务的标的,并在更改后的财物交付后,合同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这一现象为【】
- A.代物清偿
- B.代理清偿
- C.清偿代理
- D.物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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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 A.六个月内
- B.一年内
- C.二年内
- D.四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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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供电合同特征的是【】
- A.供电合同是持续性合同
- B.供电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 C.供电合同是单务合同
- D.供电合同是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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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
-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时
-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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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让与通知生效时间采取【】
- A.投邮主义
- B.到达主义
- C.了解主义
- D.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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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商业广告
- B.招标公告
- C.自动售货机
- D.招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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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不脱离合同关系
- B.第三人成为次债务人
- C.第三人可以以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 D.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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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1000万元,还款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经协商可展期2个月。2007年5月6日,甲银行与丙银行签订协议,甲决定将该笔贷款与其他贷款打包卖给丙银行,该协议2007年8月1日生效。对此,甲银行通知乙公司的时间应当最晚不得迟于【】
- A.2007年5月6日
- B.2007年8月1日
- C.2007年10月31日
- D.20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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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中,如果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
- B.债权人只能向新债务人主张权利
- C.债权人既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新债务人主张权利
- D.按照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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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形式【】
- A.只能向债务人提出
- 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 C.既可以向债务人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D.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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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清偿义务【】
- A.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
- B.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再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
- C.由人民法院确定
- D.既可以向债务人履行,也可以向债权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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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合同保全措施应当在【】
- A.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完毕前进行
- B.合同被解除后进行
- C.合同被撤销后进行
- D.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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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中,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可撤销合同则转变为【】
- A.无效合同
- B.有效合同
- C.效力待定合同
- 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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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
- A.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报酬请求权
- B.基于人身伤害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
- C.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货款请求权
- D.基于人寿保险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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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权代理的合同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进行追认,行使追认的时间为【】
- A.一年
- B.六个月
- C.三个月
- D.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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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的正确适用方式是【】
- A.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B.适用违约金条款
- C.适用定金条款
- D.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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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该权利属于【】
- A.请求权
- B.抗辩权
- C.形成权
- D.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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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提存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提存仅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
- B.提存仅具有公法关系的因素
- C.提存既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也具有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因素
- D.提存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公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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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 A.诚实信用原则
- B.自愿原则
- C.公平原则
- D.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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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
- A.清偿
- B.清偿抵充
- C.代为清偿
- D.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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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 A.继续有效
- B.效力待定
- C.消灭
- D.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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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 A.无效合同
- B.有效合同
- C.可撤销合同
- D.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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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 A.由于主体不合格
-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 C.由于违法
-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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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 A.先履行抗辩权
- B.同时履行抗辩权
- C.不安抗辩权
- D.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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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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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 A.适当履行原则
- B.协作履行原则
- C.经济合理原则
- D.情势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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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是指【】
- A.无名称合同
-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 C.无内容合同
- D.无形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