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有( )。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9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0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1年2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万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10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1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10年4月9 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10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10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2010年4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l万股。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2010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11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11年10月转让给其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i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纳税人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
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诉讼时效的延长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的,不征收增值税。( )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给予购买方的商业折扣,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