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2)销售摩托车18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为8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
300万元:
(6)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2万元;
(7)从境外予公司取得税后利润8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已知:①该企业2012年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19.75万元;②该企业2012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8万元;③该企业不在“营改增”试点地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6)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9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翻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到期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O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内奄,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从事小汽车的生产、销售业务。2013年3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采取以物易物方式换出A型小汽车3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增值税税额76.5万元。换取的相同价值的货物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分配给本企业的股东,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每辆C型小汽车的生产成本为10万元。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
(5)购进生产用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0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运输发票。
已知:上述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于当月抵扣;增值税税率为17%,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消费税税率9%;该企业不在“营改增”试点地区。
要求:
计算2013年3月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甲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业务,该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经监事会同意,在任职期间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医疗器械销售给丙公司,获利2万元。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后,除将王某获得的2万元收归公司所有外,还撤销了王某的职务。甲公司的上述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5年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