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甲公司是家生产空调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是家生产家电的大型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资产优化组合,两公司决定合并。甲公司于2004年8月2日由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同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同年8月5日、8月15日、8月25日在报纸上刊载公告。乙公司于 2004年8月3日作出合并决议,同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同年8月20日、8月
30日、9月 10日在报纸上公告。甲公司债权人A企业,因故未接到通知书,见甲公司报纸公告后,于10月5日向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甲公司未予理睬。甲、乙两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至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两公司的通知、公告是否在法定期限中完成?
(2) 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为什么?
(3) 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准许甲、乙两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双方经协商拟订的合资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 合资企业投资总额1 2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为300万美元,外方出资为200万美元。
(2) 中方以货币、厂房、厂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中该厂房为中方合营者所有,但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外方以外币、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其中,专有技术是外方从该国某公司以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专有技术使用权。
(3) 为了保证外方投资收益,外方可以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4) 合营各方采用分期缴付出资方式。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合营各方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0%,最后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5) 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副董事长由外方担任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要求:分析说明上述各项条款的内容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说明理由。
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 )
根据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组织形式、投资回收、收益分配方面各有哪些区别?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购销合同,甲向乙开出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
请问:
(1) 如乙未履行对甲的供货义务,甲是否有权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
(2) 如银行拒绝付款,丁作为最后持票人能否直接向甲要求赔偿?乙和丙对票据应否负责?
(3) 如丁在遭到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期限发生被拒绝付款的通知,对其行使追索权有何影响?
(4) 如该票据由丁又背书转让给乙,而乙又被拒绝付款时,乙可向谁行使追索权?
美国密朗先生2003年10月1日到中国,2004年9月30日回国,其为中国居民纳税义务人。( )
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应以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期限,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中予以弥补。( )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留置权执行。 ( )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不需要经债权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权人。 ( )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