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背书才能成立;否则,背书行为无效。 ( )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鹏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甲为控股股东、董事长。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乙、丙、丁、戊每人出资40万元,其余为甲的出资。该公司成立后的最初几年效益较好,自2001年以来,公司效益急剧滑坡。2001年,股东年会上甲提出与某进出口公司合并,理由是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外经贸部,且效益一直不错;但乙、丙、丁3位股东考虑到自己所占份额本来就少,合并后自己所占份额将更少,公司是否盈利,盈利多少,都由甲一人掌握,于是均不同意合并;戊支持甲的合并方案。甲与进出口公司商量,让乙、丙、丁等三人退股,并对鹏发公司进行清算。经过清理,公司有固定资产1 200万元、流动资金6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连本带利316,34万元,公司实有资本560万元。按当年每位股东出资时的比例,乙、丙、丁3位股东只分得公司资本的2.5%即14万元。乙、丙、丁股东认为清产不实而要求重新清产核资。
问题:
(1)股东会的合并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鹏发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合并,应进行哪些工作?
(3)不同意公司合并的股东是否当然退股?
(4)乙、丙、丁按清算程序分得财产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在财经大检查中对某公司进行的纳税检查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1)该公司从一些个体工商户处购买货物,未经税务机关同意,取得了一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额18 000元,已作为进项入账抵扣进项税款14 000元;
(2)账外销售货物28 000元,未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的数额为4 760元;
(3)经核实,该公司10月份已纳增值税53 000元。
问题:
(1)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偷税罪?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 000万元用于项目开发,乙银行为确保利息的归还,在发放贷款时,将利息预先在1 000万元中扣除,实际发放贷款995万元。为确保贷款的偿还,丙公司为甲公司向乙银行的借款提供了保证。甲公司在使用贷款过程中被乙银行发现未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乙银行随即要求提前收回借款,但甲公司已无能力归还借款。经与乙银行协商,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将其归还贷款的义务转移给丁公司,但未征得丙保证人的同意。后丁公司无力清偿甲公司的贷款,因在保证期间,故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银行将贷款利息预先扣除的做法是否正确?对该做法应如何处理?
(2)乙银行可否要求提前收回借款?说明理由。
(3)丙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该汇票由丙银行进行承兑,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时注明: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于收到戊公司所提供货物之日起生效。另外,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时,A厂为乙公司作了票据保证,后发现乙公司与丁公司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当戊公司依法行使追索权时,A厂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票据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承兑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2)丁公司附条件的背书是否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3)A厂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 )
农用运输车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 )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税务机关是权利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是义务主体或称为权利客体。 ( )
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 )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