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 )。
南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4.8亿元,公司总资产为9.2亿元,总负债3亿元。公司决定于2005年元月13日召开董事会,并于 2005年元月9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原来的董事长因长期病休,无法正常主持工作,选择更换董事长。
(2)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决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兼并甲有限责任公司,拟订兼并方案。
南方公司共有13名董事,此项会议共有6位董事亲自出席(包括董事长本人),A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长代为表决,会议通过以下内容:
(1)一致同意选举B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2)一致决议公司于2005年初发行3年期的公司债券2.5亿元。
(3)拟订本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工作程序和方案。
(4)本公司目前发行在外的社会公众股为9 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达不到股票上市的要求。应予以及时公告。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会召开的议事规则是否符合规范?
(2)董事会的第(1)、(2)、(4)项决议是否正确?
(3)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标的为100万元的借款合同,贷款的清偿期为2004年5月10日,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担保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但丙公司与乙银行未约定保证期间。2002年3月10日,乙银行按期向甲公司发放了借款,预先扣除了2年零2个月的借款利息后,实际发放的借款为90万元。由于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甲公司认为2年零2个月的利息应在本金结清的2年零2个月时一并支付。 2003年的12月,乙银行发现甲公司借.款的用途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遂要求其提前偿还借款,甲公司以借款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无奈,乙银行于2004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甲公司的借款合同,并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担保法》规定,丙公司保证期间为多长时间?起止日如何确定?
(2)乙银行从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如何处理?
(3)甲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甲公司应如何向乙银行支付利息?
(4)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5)丙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4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 000元,欠乙工资5 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 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问题: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某房地产有P6责任公司由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集体企业联营组成。2005年8月,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该公司决定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在呈报的发行债券申请中提出:
(1)经过多年经营,去年底,公司账面已有总资产6 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3 000万元。
(2)公司2001年发行的五年期债券1 500万元已经募集90%;2002年发行两年期债券 1 000万元,已经募足并偿还;本次申请发行债券总额为1 000万元。
(3)公司上次发行的债券的利息仅欠1个月未支付,最近2年平均税前利润可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问题:上述申请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某商场在零售商品的同时还兼营服务业务,该单位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时,应当征收增值税。 ( )
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 ( )
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返还借款,但应按照约定借款数额计算利息。 ( )
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一律不准上诉。 ( )
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将出票人作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 )
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 000 7i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达到400万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