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下列说法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广告制作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投资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创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其中以图片处理设备作价出资。 60万元),乙出资30万元(其中以电子设备作价出资15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2006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创意××××公司” (以下简称创意公司)。
2006年12月,创意公司拟与美国某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60万美元,创意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美元,美国公司出资40万美元,双方分期出资,创意公司第一期出资30万美元,美国公司第一期出资5万美元;双方各派代表组成董事会,其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美国公司派出;经理由创意公司派出的代表担任。
根据以上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丙订立的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公司名称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 甲、乙、丙订立的投资协议中关于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创意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3)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设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 美国公司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 美国公司第一次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 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金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3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讨论了配股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24 000万股(每股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52 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5 000万元,净资产为37 000元。公司2000、2001、200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8%、9.5%、10.9%。预期2003年的利润可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投资新项目,本次拟以每股2.8元的价格向股东配售。
2003年4月18日,公司发布配股公告,5月,配股发行工作完成。6月,中国证监会根据举报,在组织对该公司的检查中发现:
(1)在公司申请配股期间,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甲企业认为公司股票将会上涨.便大量买进该股票,使其持有的股票达到8%。当该股票价格攀升之时,高价抛出该股票,获利30万元。
(2)为该公司出具2002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罗某在4月25日购买了该股票,井于5月初抛出,获利2万元。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也于申请配股期间买入该股票后又抛出,获利7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注册会计师罗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002年6月10日,西岳经贸公司向中科物资供应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特种钢材,同时,开出一张50万元的汇票并委托该市商业银行付款,中科物资供应公司持票后到特种钢厂进货,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该钢厂,钢厂因为业务关系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金焦化厂。西金焦化厂收到汇票后,于2002年7月10日向商业银行提示承兑,12日该银行作出承兑,西金焦化厂收到商业银行的承兑汇票后,由于厂内部进行重大调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待整顿结束后,汇票到期日已超过20天。西金焦化厂向商业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理由是已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西金焦化厂向其他债务人追索,同样被拒绝。无奈之下,西金焦化厂将付款人市商业银行及出票人西岳经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付款人或出票人支付货款及合理费用。恰在此前,法院已宣告西岳经贸公司破产。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市商业银行以汇票过期为由拒绝西金焦化厂的付款请求有依据吗?请说明理由。
(2)其他债务人对西金焦化厂追索权的拒绝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如果持票人转让出票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则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 ( )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的规定,执法主体既可以是一定形式的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 )
开成公司与浩新物资供应公司于2002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供应合同。双方约定:开成公司于5月15日将货款及运输费用共计55万元汇入浩新公司账户,浩新公司见款立即发货。开成公司按约付款,但浩新公司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供货,遂与开成公司进行了交涉并达成协议,即浩新公司按现有数量供货,余款退回。5月20日,浩新公司发出价值30万元的材料(含运输费用),并退回货款20万元。开成公司见短缺5万元便与浩新公司交涉。浩新公司的解释是,短缺的5万元系开成公司经办此项业务的业务员甲借走,至今未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经调查,甲曾在签约前以个人名义借去2万元,后又持加盖开成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借去 3万元。在法院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开成公司曾于半年前为裕和电器厂向前山投资公司贷款40万元提供担保。该电器厂已于两个月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已发出公告。但前山投资公司并未申报债权。
此外,开成公司为了改制,与大地、清远两企业共同出资创办了一家从事实业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12月,该公司与乙公司以及美国一家公司磋商拟成立一家合营企业,并按有关法律的规定约定了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并委托实业公司办理报批、登记手续。美国公司按照约定日期将出资额汇入了实业公司账户。三方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后发现,实业公司和乙公司一直未按规定日期缴清出资额,实业公司也未将美国公司的出资额转入合营企业账户。美国公司催缴未果,提出终止合同,要求退还出资额并赔偿损失。但美国公司的出资额已被实业公司挪用。美国公司与其交涉未果遂寻求法院支持。此案结束后,大地、清远企业提出终止实业公司,开成公司不同意,于是在董事会上投票表决,9名董事中有5名同意,公司遂申请破产。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开成公司业务员甲的借款应由谁负责追还,并说明理由。
(2)美国公司先期汇入被挪用的出资额应由谁负责偿还?因终止合同而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谁负担?并说明理由。
(3)实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终止公司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只可以由有关组织担任,自然人不能担任管理人。 ( )
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