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 )。
某大型国有企业,于2006年1月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转变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兴盛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内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职工代表,董事长夏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兴盛公司于2006年3月在武汉设立一子公司,即兴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公司自有财产 15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全部资产为35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15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策,该子公司血本无回,3500万元全部亏损,实际上已资不抵债,该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兴业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查明:兴业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2800万元,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额为4000万余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已经以一幢楼房抵押,评估价为1800万元),欠母公司贷款500万元。此外,尚欠国家税款200万元,职职工工资300万元,本案的受理费用1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兴业公司欠其母公司500万元贷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兴盛公司
无权要求从兴业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偿还所欠贷款。有的债权人提出:母公司应对其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民事责任,兴盛公司作为兴业公司的母公司,应要求兴盛公司代为偿还。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以下问题:
(1)兴盛公司的股东人数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兴业公司能否因“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请说明理由。
(3)兴业公司欠兴盛公司的500万元货款能否作为破产债权?为什么?
(4)兴盛公司的500万元货款应如何处理?
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06年2月,甲公司拟为控股股东A企业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其中包括A企业所持的6000万股。A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5000万股,反对票为4000万股。
(2)2006年3月,甲公司拟为乙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了甲公司资产总额的35% 。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9000万股、反对票为6000万股。
(3)2006年4月,甲公司拟租用股东B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包括B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王某未参加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1票反对。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A企业的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乙公司的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与B企业的租赁事项?并说明理由。
7月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7月4日受理裁定送达甲公司。人民法院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7月3日,甲公司向其债权人A企业清偿了100万元的货款。
(2)6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B企业120万元的货款,被B企业提起诉讼。6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向B企业支付120万元的货款,同时应B企业的申请,将甲公司办公楼查封拟用以清偿B企业的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该判决尚未执行。
(3)6月2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C企业150万元的货款,被C企业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诉讼,7月1日,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时,海淀区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4)7月10日,因甲公司拒绝支付D企业180万元的货款,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管理人是否有权向A企业追回100万元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办公楼的拍卖价款能否用以清偿所欠B企业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D企业向合同履行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20% 。 ( )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2)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3)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4)10月,戊、庚新人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5)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2)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甲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本票交收款人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将本票金额改为8万元后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应支付5万元,戊所受损失3万元应向丁和丙请求赔偿。 ( )
持票人善意取得伪造的票据,对被伪造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 )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80%的,为发行失败。 ( )
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会的批准。 ( )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