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1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某西方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西方公司”)拟向中国内地的有关领域进行投资,并拟定了一份投资协议。该协议的有关要点如下:
在中国大连寻找一位中国合作者,共同举办一家生产医疗设备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总额拟定为250万美元,西方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70%,中方合作者出资额占注册总额的30%。西方公司除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折合125万美元出资外,还由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中方合作者可用场地使用权、房屋及辅助设施出资75万美元。西方公司可与中方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西方公司在合作企业正式投产之后的头5年先行回收投资,先行回收投资可以在弥补企业亏损之前;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以各占50%的方式分配;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但中国合作者应按其残余价值的30%给予西方公司适当的补偿。
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作者未经中方合作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作企业的出资转让给丙方。
(2)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除董事A外的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合作企业的章程。另外,经过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定合作企业委托某一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与该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经营管理合同。
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西方公司以合作企业作担保向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50万美元作为其出资是否符合规定?
(2)西方公司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3)西方公司约定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是否符合规定?
(4)西方公司约定合作期限届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如果西方公司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延长经营期限?
(6)外方合作者转让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该合作企业董事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8)合作企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几次?
(9)董事会的临时会议召开和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于2008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出资35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乙以机器设备作价500万元出资,丙以知识产权作价150万元出资。2009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0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在清算中查明:乙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500万元;乙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出资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股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对乙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两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09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1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
(1)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0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2)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11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公告。经查,甲于2011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3)A公司总经理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1.88%股份的26位股东,于2011年4月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董事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董事会除将乙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1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1)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大会弥补亏损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本题(2)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未就董事会秘书甲离任事项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公告,以及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3)根据本题(3)所述事实,分析说明乙所得的好处费是否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A公司26位股东的诉讼?为什么?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自然死亡,甲的儿子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甲的儿子作为该企业新的合伙人,无须乙、丙同意。且甲的儿子入伙后,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免除责任。( )
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行为,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 )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时,对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列出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审批机关。( )
增值税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