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定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9年4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09年8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l0万股中的25 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09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0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09年4月1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
2009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l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9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周某于同年4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l万股。
(4)公司于2009年5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鉴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该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决议,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
(5)2010年4月15日,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上年度报告。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和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监事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注册会计师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公司若获准发行公司债券,其发行额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5)该公司2010年提交上年度报告的时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009年度某企业财务资料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9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取得财政拨款5万元;
(2)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l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及附加7.20万元;
(3)2009年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6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计算企业2009年度应补缴所得税额。
环亚公司(非金融类企业)于200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4月环亚公司聘请8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环亚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46%、5.40%和6.15%.
(2)环亚公司于2007年6月将5 000万元委托C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09年12月l0日,C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环亚公司,环亚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315。 (3)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环亚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环亚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法定障碍?并通明理由。
(3)环亚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A公司为支付货款,2005年3月1日向8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l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8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后,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05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5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的期限是自收到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 (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可以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但是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发行人只要公开发行证券,就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尚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6个月内进行。(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