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题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00万元的债权,其中200万元的债权以乙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甲公司在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持有的表决权数额为300万元。( )
第 58 题上海某仪表厂(下称中方)拟与韩国某实业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l%,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2)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
(3)合营的经营期限为20年。外方在税前先行回收投资,并约定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4)丙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任期3年;其中,外方委派3名董事并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该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该公司的董事的人数、任期、任职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 59 题2008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下称“A企业”),主要从事铁皮的加工。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3月15日,乙未经甲的同意,自己同该企业订立了一份材料供应合同。另外,乙还设立了一家铁皮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
2008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⑴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 5000 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5000 元,欠丁 10 万元;
⑵A企业的银行存款10000元,实物折价 8 万元;
⑶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 6 万元,占50% 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⑷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乙在3月15日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3)在本例中,乙另外设立铁皮加工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
(4)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5)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第 57 题凯达公司因资金周转不过来,于2001年5月25日向瑞丰公司借款20万元,双方商定半年后本息一并还清。同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要求还款,凯达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无力偿还,就要求先将利息付清,本金20万元再续借半年。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平时关系较为密切,业务往来也很多,就同意将本金的偿还期再宽限半年。2002年5月底,瑞丰公司了解到凯达公司的经营状况依然欠佳,顾忌到如果催债太急会影响双方的关系,对凯达公司的经营也不利,就采用了婉转的做法,托本公司(瑞丰公司)的职工王某的爱人张某(系凯达公司的职工)给凯达公司带个口信。6月5日,张某上班后给本单位财务科转达了瑞丰公司要钱的意思,财务科长因出差未归,无人主事,就将此事搁下一直未提,后来,渐将此事忘却;瑞丰公司亦未再催。
2004年5月底,瑞丰公司的上级机关进行财务检查,发现此事。瑞丰公司于2004年6月1日即派专人向凯达公司讨债,凯达公司仍无力偿还;并说瑞达公司长期不要求归还,事实上已经免除了凯达公司的债务。瑞丰公司见凯达公司拒不还款就诉至法院。凯达公司在答辩状中称:瑞丰公司从2001年11月26日至2004年5月31日不要求还款已超过2年,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1)2001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的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有什么影响?
(2)2002年6月5日,瑞丰公司托张某转达要钱的意思的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产生了什么的影响?
(3)本案中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瑞丰公司是否丧失其胜诉权?
第 56 题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票面总值6 000万元,决定由乙证券公司代销。双方约定:证券的代销期限为60日;采用溢价发行,发行价格由甲公司和乙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乙证券公司在代销期内,为本公司预留了甲公司l0%的股票。代销期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达到了拟发行数量的55%。部分投资人认为甲公司应退还股款,甲公司不同意。
要求: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决定由乙证券公司代销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和乙证券公司约定的代销期和发行价格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乙证券公司在代销期内,为本公司预留了甲公司的股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部分投资人认为甲公司应退还股款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第 54 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第 53 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建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贷款10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第 55 题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10%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 )
第 51 题支票上的金额为绝对应记载事项,因此支票出票时如果未记载确定的金额,该支票无效。( )
第 52 题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 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
第 49 题中国某公司与外国某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总投资额为4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150万美元,外方出资70万美元。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