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有()。
甲公司(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资料如下:
(1)2018年3月2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批商品已发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4月5日,乙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其外观有瑕疵,甲公司同意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给予10%的折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剩余款项,并存入银行。
(2)2018年9月1日至30日,甲公司开展A产品以旧换新业务,共销售A产品100台,每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每台销售成本为7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回收100台旧产品作为原材料验收入库,每台不含增值税的回收价格为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7万元,款项均已支付。
(3)2018年11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现代服务业劳务合同,合同总收入为90万元(不含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当日,收到丙公司预付的合同款45万元。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40%。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劳务成本为30万元,估计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40万元,该项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假定发生的劳务成本均为职工薪酬。
(4)2018年12月12日,甲公司将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某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丁公司5年,收取使用费500万元(含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甲公司不负责商标权的任何后续服务。该商标权月摊销额为5万元。款项尚未收取。
(5)2018年12月30日,甲公司将一批C产品销售给戊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C产品成本为79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根据合同约定戊公司可以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可以无条件退货。甲公司预计退货率为20%。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金额。
红髙粱有限公司为手机生产企业,主要生产三种型号的手机,分别为H1、G2、L3。
红高粱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如下:
(1)红高粱公司管理层于2018年11月制定了一项业务重组计划。该业务重组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从2019年1月1日起关闭L3型号手机生产线;从事L3型号手机生产的员工共计250人,除部门主管及技术骨干等50人留用转入其他部门外,其他200人都将被辞退。根据被辞退员工的职位、工作年限等因素,红高粱公司将一次性给予被辞退员工不同标准的补偿,补偿款共计800万元;L3型号手机生产线关闭之日,租用的厂房将被腾空,撤销租赁合同并将其移交给出租方;用于生产L3型号手机的固定资产等将转移至红高粱公司的仓库。上述业务重组计划已于2018年12月2日经红高粱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于12月10日对外公告。
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重组计划尚未实际实施,员工补偿及相关支出尚未支付。为了实施上述业务重组计划,红高粱公司预计发生以下支出或损失:因辞退员工将支付补偿款800万元;因撤销厂房租赁合同将支付违约金25万元;因将用于生产L3型号手机的固定资产等转移至仓库将发生运输费3万元;因对留用员工进行培训将发生支出1万元;因推广新款G3plus型号手机将发生广告费用2500万元;因处置用于生产L3型号手机的固定资产将发生减值损失150万元。
(2)2018年12月15日,消费者因使用L3型号手机造成财产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红高粱公司赔偿损失56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该案件作出判决。在咨询法律顾问后,红髙粱公司认为该诉讼案件很可能败诉。根据专业人士的测算,红高粱公司的赔偿金额在450万元至550万元之间,并且上述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不考虑诉讼费等)。
(3)2018年12月25日,红薯公司(为红高粱公司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3200万元,期限为3年。经董事会批准,红高粱公司为红薯公司的上述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至12月31日,红薯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预计不存在还款困难。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哪些是与红高粱公司重组业务有关的直接支出,并计算因重组义务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
(2)根据资料(1),计算红高粱公司因重组业务计划而减少2018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2)和(3),判断红高粱公司是否应当将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如需确认,计算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不需确认,请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生产的一台公允价值为8800万元的机器设备销售给乙公司,成本为7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乙公司分4年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价款2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应收取款项的日期。以上价款均不含增值税。
其他资料:假定甲公司每年12月31曰收款并存入银行。(P/A,5%,4)=3.5460;(P/A,6%,4)=3.4651。
要求:
(1)计算甲公司该业务的实际利率。
(2)根据上述资料,填列下表(无须列式计算过程)。
(3)编制上述业务的相关会计分录。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8年1月成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500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未经核准的准备金税前不得扣除,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x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18年销售的x产品预计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400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18年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甲公司2018年以4000万元取得一项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投资,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投资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差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当年确认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有期间未发生减值。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4)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Y产品的账面余额为26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对Y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5)2018年4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基金,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2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为410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人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基金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其他相关资料:
(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18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1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人账成本。()
投资方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对于取得时投资成本小于所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应为商誉,因商誉在个别报表中并不确认,所以无须进行调整。()
如果合同性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当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时,续约期应包括在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中。()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时,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换固定资产的,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需要结转至投资收益。()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以及该资产或负债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方式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因追加投资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不属于 “一揽子交易”,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原公允价值计量时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