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13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13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14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014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14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A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不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有( )。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长江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长江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3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3年4月30日。长江公司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3年5月31日完成。
注册会计师于2013年2月26日在对长江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2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疑问:
(1)1月1日,长江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长江公司支付341万元。
1月6日,长江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2)10月15日,长江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10月15日,长江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长江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8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3)12月1日,长江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长江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C商品货款117万元。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4)12月1日,长江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长江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长江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人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税法确认收入的口径与会计准则相同。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5)12月1日,长江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长江公司于2013年4月30目以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长江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税法确认收入的口径与会计准则相同。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
(2)对于其会计处理判断为不正确的,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合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提取盈余公积)。
(3)根据上述事项计算对长江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下列项目的调整金额,并填列下表。
项目 | 调增(+)调减(一)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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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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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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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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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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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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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于2015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报出前有关情况和业务资料如下:
(1)甲公司在2015年1月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1000元,单位成本为6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协议约定,在2015年2月28日之前乙公司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1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税额允许冲减,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商品尚未发生退货。甲公司2014年度会计处理如下:
2014年12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
贷:库存商品300
2)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C产品一批,售价为2000万元,成本为1600万元。当日,甲公司将收到的丙公司预付货款1000万元存人银行。2014年12月31日,该批产品尚未发出,也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入100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800万元,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一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当日,如将该无形资产对外出售,预计售价为95万元,预计相关税费为5万元;如继续持有该无形资产,预计在持有期间和处置时形成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总额为50万元。甲公司据此于2014年12月31日就该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50万元,并就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7.5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在发生实际损失前不得税前扣除。
④甲公司2014年发生了1000万元广告费支出,并已支付,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人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人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甲公司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
该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但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2015年1月1日至4月10日,甲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032015年1月12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2014年12月从其购入的一批D产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相关证明。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D产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60万元。至2015年1月12日,甲公司尚未收到销售D产品的款项。
(2)2015年3月2日,甲公司获知庚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庚公司款项400万元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可能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2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在发生实际损失前不得税前扣除。
(3)其他资料:
①上述产品销售价格均为公允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别说明外,所有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②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4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假定预计未来期问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③甲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要求:
(1)判断资料(1)中相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哪些不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
(2)对资料(1)中判断为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
(3)判断资料(2)相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分别注明其序号)。
(4)对资料(2)中判断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
(逐笔编制涉及所得税调整的会计分录;合并编制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调整的会计分录)。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将其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该项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
甲公司为我国境内注册的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4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A产品2000件,其中,500件已与丁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如果甲公司单方面撤销合同,将赔偿丁公司2000万元。销售合同约定A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额,下同)为每件5万元。2014年12月31日,A产品的市场价格为每件4.5万元,销售过程中估计将发生的相关税费为每件0.8万元。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4.6万元,此前每件A产品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2万元。
(2)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一项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3500万元,预计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需投入500万元。该项目以前未计提减值准备。由于市场出现了与其相类似的项目,甲公司于年末对该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表明:扣除继续建造所需投入因素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700万元,未扣除继续开发所需投入因素预计的可收回金额为3170万元。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市场出售价格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净额为2900万元。
(3)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某项专利权出现减值迹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74万元。该专利权自2012年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2012年发生相关研发支出7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开发支出为3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开发支出为40万元:2013年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开发支出105万元(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13年7月30日专利权获得成功达到预定用途并专门用于生产A产品。申请专利权发生注册费用5万元,为运行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4万元。该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期限为15年,甲公司预计运用该项专利权生产的产品在未来10年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w公司向甲公司承诺在5年后以30万元购买该项专利权。甲公司管理层计划在5年后将其出售给W公司。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无残值。
本题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因素。
要求:(1)根据资料(1),计算甲公司2014年A产品应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并说明计算可变现净值时确定销售价格的依据。
(2)根据资料(2),计算甲公司于2014年年末对在建工程项目应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并说明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原则。
(3)根据资料(3),计算甲公司2014年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及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购买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对投资双方因顺流、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全部予以抵销。( )
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公允价值严重下跌,公司应将其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和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下列关于专门用于产品生产的专利权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