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相关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的有( )。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3年至2015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3年8月30日,甲公司公告购买丁公司持有的乙公司60%股权,购买合同约定,以2013年7月31日经评估确定的乙公司净资产价值104000万元为基础,甲公司以每股6元的价格定向发行12000万股本公司股票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60%股权。
12月31日,甲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登记手续,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甲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3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以7月31日评估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后的公允价值为108000万元(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该项交易中,甲公司为取得有关股权以银行存款支付评估费200万元、法律费300万元,为发行股票支付券商佣金3000万元。
甲、乙公司在该项交易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4年3月31日,甲公司支付2600万元取得丙公司30%股权并能对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16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其中,有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840万元,账面价值为48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仍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账面价值为720万元,预计仍可使用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014年9月3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件产品,该产品成本为76万元,售价为10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将其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预计使用年限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丙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24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240万元,假定有关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在年度中均匀实现。
(3)2014年6月20日,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A产品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600万元,成本为432万元。乙公司将取得的A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取得时即投入使用,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4年年底,甲公司尚未收到乙公司购买A产品价款,甲公司对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含应收关联方款项)按照账面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4)乙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12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8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5)甲公司2014年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于2015年结清。
其他有关资料: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本题不考虑除增值税外其他相关税费,售价均不含增值税;本题中有关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少数股东不承担顺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要求:
(1)确定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的购买日,并说明理由;计算该项合并中应确认的商誉,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确定甲公司对丙公司投资应采用的核算方法,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确认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计算甲公司2014年持有丙公司股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并编制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相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14年甲公司对丙公司投资在甲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4年合并利润表中的少数股东损益及201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
(5)编制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内部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抵销分录。
(6)编制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时,抵销上年双方未实现内部交易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影响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2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0,其中:因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因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因未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40万元。该公司2014年实现会计利润9800万元,在申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14年1月1日,甲公司以509.66万元购人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5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为5%。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2)2014年3月31日,甲公司将一自用写字楼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
该写字楼系2009年12月30日购入,取得时成本为80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0,会计与税法上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一致。2014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
(3)2014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8600万元,实际发放8000万元,余下部分预计在下年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0、方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2014年度,甲公司发生广告费9000万元。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6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2014年度,甲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保修业务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2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保修费用180万元。
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止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要求:
(I)分项确认计量甲公司2014年上述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及其产生暂时性差异余额。
(2)计算甲公司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3)计算甲公司2014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4)计算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5)编制甲公司2014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经相关部门批准,甲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发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份,每份面值为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已存入银行专户。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1.5%,第二年2%,第三年2.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即2013年1月1日,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自2014年起每年的1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每份债券可转换为10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生产用厂房的建设。
(2)甲公司将募集的资金自2013年起陆续投入生产用厂房的建设,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13年1月1日开始资本化,生产用厂房于201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的利息收入。
(3)2014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2013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1500万元。
(4)2014年7月1日,由于甲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全体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
(5)其他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②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债券发行人赎回和债券持有人回售条款以及变更初始转股价格的条款,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年利率为6%。已知:(P/F,6%,1)=0.9434;(P/F,6%,2)=0.8900;(P/F,6%,3)=0.8396。
③在当期付息前转股的,不考虑利息的影响,按债券面值及初始转股价格计算转股数量。
④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2)编制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2013年12月31日的摊余成本,并编制甲公司确认及支付2013年度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2014年6月30日的摊余成本,并编制甲公司确认2014年上半年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014年7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股票时的会计分录。
虽然本期期末无内部应收账款,但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也可能存在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补助资金。( )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
企业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将经营性租赁的固定资产通过变更合同转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在会计上不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
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期的平均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将其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