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于7月初用银行存款1500元支付第三季度房租,7月末仅将其中的500元计入本月费用,这符合()。
大海公司为一工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下半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2011年10月9日购入甲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材料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为5万元,已验收入库(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011年11月1日该批材料全部被生产部门领用,用于加工A产品,加工过程中发生人工费12万元(尚未支付)、其他费用3万元(已经以银行存款支付)。2011年12月1日产品完工入库。至2011年12月31日,生产的A产品尚未对外销售,当日市场销售价格为113万元,预计销售该批A产品将要发生相关费用3万元。至2012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将上述A产品以80万元的价格售出了60%(假定为2012年8月1日一次性售出,款项已经存入银行),剩余40%与长江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价格为62万元,预计将发生销售费用2万元。
假定:大海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按单项存货项目分别计提。
东方公司为一工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下半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011年7月20日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作为库存商品,支付购买价款500万元,另发生保险费15万元,装卸费8万元,途中发生1%的合理损耗,按照税法规定,购入的该批农产品可按照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2011年7月1日,西方公司应收东方公司货款余额为5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由于东方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西方公司的到期债务,2011年7月31日,东方公司与西方公司达成协议,东方公司用一批库存商品抵偿全部债务,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账面原价为4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20万元。2011年8月10日,东方公司将库存商品运抵西方公司,2011年8月18日双方解除债务关系。
(3)2011年11月1日,东方公司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长江公司一台机器设备和一批材料进行交换。长江公司该批材料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机器设备原价为300万元,已计提折旧19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项机器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60万元,交换中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10万元。东方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60万元,公允价值为277万元,东方公司另向长江公司支付补价27.2万元。假设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4)2011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从长江公司取得的材料的市场销售价格总额为80万元,假设不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材料专门用于生产A产品而持有。用该材料生产的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为220万元,A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计算免税农产品的入账成本,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债务重组中东方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3)判断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还是成本模式进行计量的,并作出东方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4)判断东方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材料是否发生了减值,如果发生减值,计算减值了多少,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同时说明材料资产负债表日应该以多少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中。(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存货的成本包括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部分。()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对外销售可收回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若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当所生产的产品没有减值,但材料发生减值,则材料期末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物资毁损、短缺等,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制造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存货的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对外投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对于商品流通企业而言,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