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只有一个子公司乙公司,2007年度,甲公司和乙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项目的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项目的金额分别为1800万元和800万元。2007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100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
甲公司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8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07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
甲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于2008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07年度甲公司已预交所得税9000万元,甲公司尚未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编制的2007年度“利润表”有关项目的“本期金额”栏有关
金额如下:
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发现的与上述“利润表”相关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 甲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将某一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2年变更为15年,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变更,甲公司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但指出该项变更已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并已在相关媒体进行了公告。经复核,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没有重大差异。该设备原价为12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该设备已使用3年,已提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假定按税法规定,该生产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为12年。该设备当年生产的产品80%已对外销售,20%形成存货(假定均为库存商品),待下年全部对外销售。
(2) 甲公司2007年12月30日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1000万元,合计5000万元,成本为30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假定销货方在销售成立日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甲公司在2007年未确认收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
贷:库存商品 3000
假定税法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3) 2007年2月,甲公司着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咨询费、材料费、工资和福利费等共计100万元。2007年6月,该技术研制成功,甲公司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并于2007年7月1日获得批准。甲公司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共计20万元。
甲公司将上述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100万元费用计入研发支出(取得专利权前未摊销),并于2007年7月1日与申请专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20万元一并转作无形资产 (专利权)的入账价值。该专利权按直线法摊销。
经审核,上述100万元研发支出中,20万元属于研究阶段支出,80万元属于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该专利权自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为5年。
假定甲公司在研究开发上述专利技术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材料费、工资和福利费等支出(不含申请专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当期摊销的无形资产(专利权)价值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抵扣。
(4) 甲公司2007年售给C企业一台设备,销售价款30万元,甲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与C企业,C企业已开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期限为三个月,到期日为2008年2月1日。由于C企业车间内放置该项新设备的场地尚未确定,经甲公司同意,机床待2008年1月20日再予提货。该机床的实际成本为16万元。甲公司2007年确认了30万元的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16万元。
(5) 甲公司2007年1月1日开始对所属一行政办公楼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发生材料、人工等费用共计180万元。装修工程于2007年6月20日完成并投入使用,预计下次装修的时间为2014年6月。装修后,该行政办公楼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该行政办公楼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东方公司对自有的类似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甲公司将上述行政办公楼的装修支出于发生时记人“在建工程”科目并于投入使用时转入管理费用。
假定就行政办公楼装修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抵扣的金额,与会计准则规定的装修费用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相同。
(6) 2007年12月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产品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产品的安装调试由甲公司负责;合同签订日,丙公司预付货款的40%,余款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清。甲公司销售给丙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相同。
2007年12月26日,甲公司将产品运抵丙公司,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00万元。至 2007年12月31日,有关安装调试工作尚未开始。假定安装调试构成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上述交易,甲公司在2007年确认了销售收入10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800万元。假定按税法规定此项业务甲公司2007年应确认销售收入10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800万元。
(7) 甲公司2007年按合同规定确认了对B公司销售收入计5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7%)。相关会计记录显示,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系按其要求定制,成本为400万元,B公司监督该产品生产完工后,支付了300万元款项,但该产品尚存放于甲公司,甲公司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余款尚未收到。
(8) 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对一台设备计提减值准备,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200万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000万元。 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500万元。
假定该设备计提折旧的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税法规定相同,以前年度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假定:(1)除上述8个交易或事项外,甲公司本期发生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600万元,发生其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400万元,甲公司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 不考虑除所得税、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3) 各项交易或事项均具有重大影响。
要求:
(1) 判断甲公司上述8个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 对甲公司上述8个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进行调整,并编制相关调整分录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 计算甲公司2007年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4) 合并编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分录。
(5) 根据上述调整,重新计算2007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北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凡资料中涉及的其他企业,需交纳增值税的,皆为17%的税率),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7年北方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1月1日,北方公司应收南方公司货款余额为15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 2月10日,北方公司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南方公司用一批原材料抵偿上述全部账款。3月1日,南方公司将材料运抵北方公司,3月2日双方解除债权债务关系。该批原材料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万元,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0万元。
(2) 北方公司收到的上述材料用于生产产品。6月30日,假设利用该批原材料所生产的 A产品售价总额由1450万元下降到1220万元,但生产成本仍为1400万元,将上述材料加工成产品尚需投入270万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为10万元。若把该批材料对外销售,该批材料的市场价为900万元,估计销售材料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5万元。
(3) 8月20日,因北方公司欠东方公司的原材料款500万元不能如期归还,遂与东方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①用银行存款归还欠款100万元,②用所持某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归还欠款,股票在债务重组日的收盘价为每股4元,该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反映在账中,其账面余额为 340万元(按成本法核算,未计提减值准备)。假设在债务重组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当日办完有关产权转移手续,已解除债权债务关系。
(4) 12月31日,因上述债务重组业务从南方公司取得的材料已发出60%,结存40%,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尚未结转。因A产品停止生产,结存的上述材料不再用于生产产品。若把该批材料对外销售,该批材料的市场价为410万元,估计销售材料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2万元。
(5) 2008年3月20日,北方公司将上述剩余的材料与南方公司的一台设备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410万元,增值税为69.7万元,北方公司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79.7万元。
要求:
(1) 确定债务重组日,并编制北方公司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
(2) 判断6月30日该批原材料是否发生减值。若发生减值,编制原材料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3) 编制北方公司与东方公司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4) 编制北方公司12月31日计提或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5) 编制2008年3月20日北方公司资产置换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黄河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2007年1月1日,黄河公司从大海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黄河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大海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2000000元,每年末付款500000元,四年付清。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5%,假定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假定取得的商标权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2011年1月2日,黄河公司将上述专利权对外出售,实得款项921000元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定按年摊销无形资产和确认利息费用,计提减值准备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变。 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1530000元、1200000元、1100000元和920000元。
要求:
(1) 编制黄河公司2007年1月1日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2) 编制黄河公司2007年12月31日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3) 编制黄河公司2008年12月31日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4) 编制黄河公司2009年12月31日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5) 编制黄河公司2010年12月31日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6) 编制黄河公司2011年1月5日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其200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8年4月20日批准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4月22日。甲公司于2007年至2008年4月20日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 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商银行已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本息5000万元,另支付逾期借款罚息2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于此项诉讼,甲公司预计除需偿还到期借款本息外,有60%的可能性还需支付逾期借款罚息100至200万元和诉讼费用15万元。
(2) 因农业银行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贷款,给甲公司造成损失500万元。甲公司要求农业银行赔偿损失500万元,但农业银行未予同意,甲公司遂于本年11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业银行赔偿损失5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将获胜诉,可获得400万元赔偿金的可能性为40%,可获得500万元赔偿金的可能性为35%。
(3) 甲公司某一董事之子为丁企业的总会计师。甲公司与丁企业于2007年有关交易资料如下(不考虑2007年其他销售业务,并假设售出产品的保修期均未满):
① 甲公司销售A产品给丁企业,售价为10000万元,产品成本为8000万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保修2年。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销售A产品所发生的保修费用为该产品销售额的1%。甲公司2008年实际发生的A产品保修人工费用为30万元,耗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提的A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为60万元。
② 甲公司销售500件B产品给丁企业,单位售价为50万元,单位产品成本为35万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对售出的B产品保修1年。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销售B产品所发生的保修费用为其销售额的1.8%。甲公司2007年实际发生的B产品保修人工费用为 100万元,耗用原材料为150万元。至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提的B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为150万元。
③ 甲公司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C产品给丁企业,售价为800万元,产品成本为600万元。甲公司对售出的C产品提供1年的保修期,1年内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免费修理(含更换零部件)。甲公司预计发生的保修费用为销售C产品售价的2%至 3%之间,2007年未发生修理费用。
(4) 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ABC公司状告甲公司侵犯其专利权。ABC公司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ABC公司的专利技术,要求甲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认为其研制、生产和销售该项新产品并未侵犯ABC公司的专利权,遂于11月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ABC公司侵犯甲公司的知识产权,要求ABC公司赔偿其损失费200万元。至 12月31日,诉讼尚在进行中,甲公司无法估计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和可能支付的赔偿金,甲公司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律师的意见,认为可能会发生赔偿支出,极小可能获得赔偿金。
(5)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15%的股份,并为乙公司常年提供最新研制的产品生产技术,乙公司生产产品的80%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计10000万元于2007年5月到期,该借款系由乙公司于2001年5月从银行借入,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银行借款的本息提供6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为 11500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银行于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14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50%。2008年3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60%,乙公司和甲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于3月15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甲公司估计需替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60%的可能性为51%,并且预计替乙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能收回的可能性为80%。
要求:分析甲公司发生的上述或有事项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的,应将被出售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将被购买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纳粹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
企业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 )
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又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将计提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 )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先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然后按各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该入账价值总额进行分配,场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
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即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