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3000元,旧项链作价1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每条收取新旧项链差价款2000元,该项“以旧换新”业务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 )元。
位于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于2002年2月成立,中外持股比例为4:6,经营期15年,外购货物及销售产品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02年4月开始生产经营,当年获利。2006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闲置设备出租收入72万元,利润总额1240万元,已计提并预缴所得税93万元(地方所得税免征)。
(2)2006年“营业费用”账户200万元,其中:广告费160万元、宣传费30万元。
(3)2006年“管理费用”账户680万元,其中:工资200万元(支付标准及依据经董事会决议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计提工会经费4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28万元(年初“应付福利费”科目无余额,年末“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12万元)、交际应酬费75万元、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60万元(公司与一外国公司签订商标特许使用协议,按协议规定,以公司年销售额的1%支付给外方特许权使用费,本年度因资金紧张,经与外方协商,同意推延至2007年支付,但公司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2006年12月份以6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4)2006年“投资收益”账户55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5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 10万元。
(5)公司于2006年3月,投资新项目购置国产设备不含税买价120万元(已按规定办理了退还的增值税),该项目已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符合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6)2007年初,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按照2006年度税后利润的35%进行分配,外方股东将分配金额与境内另一企业合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经有关部门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
(7)以前年度仍有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未弥补亏损75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2006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2)计算该企业2006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06年实际应纳税额;
(5)计算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额;
(6)计算该企业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某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中房屋租赁收入 50万元;相应的租赁成本支出4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2.7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130万元(不含房屋租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75万元)。
(2)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工资100万元,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7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80万元。
(3)营业费用800万元,其中,工资300万元,广告费支出155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 50万元。
(4)财务费用120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0万元,银行手续费2万元,向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支出80万元(年利率5%),银行罚息2.80万元;经批准向职工集资借款利息支出 25万元(年利率8%),企业间借款利息40.20万元,协议年利率为6%。
(5)投资收益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从位于珠海的外资子公司分回投资收益100万元,从境外子公司分回投资收益100万元(境外所得税率25%),转让珠海外资子公司50%的股份,转让收入3000万元,转让成本2750万元。
(6)营业外支出反映业务,将一批特制服装通过政府捐助灾区建设,成本100万元,无同类售价。
(7)企业总职工人数300人,其中:生产工人120人,工资150万元,在建工程人员10人,工资15万元。按照2%、14%、2.5%的比例和工资总额计提了三项经费并计入有关的科目中。已按工资总额的2%上缴工会组织,并取得工会专用缴款收据。当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已经全部列支。当地计税工资标准2006年1~6月为800元/人。
(8)2005年已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亏损额为55万元,2006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260.30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在填制2006年所得税申报表时申报表主表第一行的金额;
(2)计算该企业2006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业务宣传费支出;
(4)计算该企业2006年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5)计算该企业在填制2006年所得税申报表时申报表主表第二行“投资收益”的金额;
(6)计算该企业2006年工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2006年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06年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
(9)计算该企业2006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河南某铜矿冶炼联合企业(位于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4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开采铜矿石5000吨,在邻县收购未税铜矿石3000吨,收购未税锡矿石2000吨,货款已支付。
(2)进口一套冶炼设备,境外成交价格(FOB)100000美元,支付境外运输及保险费共计 10000美元、境外佣金费用2500美元,缴纳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运至企业发生的境内运费80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
(3)进门铜矿石1000吨,支付货价10万美元,支付境外运输及保险费1000美元;经海关批准先行申报,申报进口日关税税率为4%,装载矿石的货船申报进境之日关税税率为 3% 。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铜矿石2000吨,不含税单价45元/吨,合同规定本月收回60%货款,其余款项5月15日之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30000元;销售收购的铜矿石5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吨;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铜矿石30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吨,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货款,经过多次协商,购货方以价值15万元的办公楼抵顶货款。
(5)将汗采的未税铜矿石2000吨加工成铜锭,本月将加工的铜锭的20%对外投资,承担投资风险:80%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2.80万元。
(6)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支付运费1.2万元、装卸费0.1万元、建设基金0.8万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7)从县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1200元。
(8)销售本厂使用过的小汽车一辆,原值160000元,卖出时取得收入100000元,货款已收到。销售使用过的精密进口机床一台,原值300000元,卖出时含税价360000元,货
款已收到。
(9)上月购进的煤炭,本月生产车间领用煤炭120吨,职工食堂及浴池领用煤炭18吨,煤炭不含税价每吨1500元。
(铜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额:联合企业所在地税额为1.2元/吨,邻县税额为1.4元/吨。锡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额:联合企业所在地税额为0.8元/吨,邻县税额为1元/吨。冶炼设备关税税率为17%。汇率为:1美元=8.27人民币元。本月购进货物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条件的均在本月通过认证并抵扣。)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该企业本月进口环节应纳税金;
(2)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3)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
(4)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5)该企业应代扣代缴资源税。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市股份公司的普通职员,假定2006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24000元(不含税);
(2)假定6月4日将拥有的48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每股行权价10元(当日市场收盘价 14元),该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为18个月;
(3)从A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还从A国获得税前稿酬20000元人民币,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境外已纳税款折合人民币14000元。
(4)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5)3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000元。该书6月至8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
稿费1000元,7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500元。因该书畅销,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3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1)计算李某工资和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计算李某行使股票期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李某境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
(4)计算李某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李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北京市区某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事商业批发零售,并兼营宾馆业务,均能正确核算各自的收入。2006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日用品,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5800元;
(2)超市本月从某食品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食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80000元,货款已经支付;
(3)从某汽车制造厂购进一辆自用的载货汽车及配套的备用件,分别取得普通发票载明的汽车价款245700元,备用件价款3627元,货款已经支付,汽车已办理登记注册.并交付使用;
(4)从国外进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4000元,关税税率为25%,款项已经支付 (已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化妆品已验收入库;
(5)超市本月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 215320元,支付运费9600元(运费发票符合抵扣规定),购进商品货款均已支付并已验收入库;
(6)该超市批发部本月批发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0元,其中包括销售化妆品不含税收入94000元。按合同约定销售商品应由超市承担的运费支出10490元,其中800元为定额运输发票,其余为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货款已经收到,运费已经支付;
(7)该超市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5300元(其中销售化妆品取得含税收入 6786元,销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65520元);
(8)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货价80万元,买方支付自己采购代理人的购货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及保险费5万元;从国外进口一台自用设备,货价10万元,境外运费和保险费2万元,与设备有关的软件特许权使用费3万元;企业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
(9)该超市所属的宾馆取得客房收入72020元,餐饮收入32000元,歌厅收入13250元;本月宾馆领用超市上月购进的床上用品成本30000元,宾馆餐饮部领用超市餐具成本12000
元(不考虑所负担运输成本)。
(本月进口材料关税税率20%,设备关税税率10%,进口材料主要供超市的宾馆建造耗用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超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税金。
(2)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超市的宾馆应缴纳的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费附加。
(4)超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甲企业2006年度全年实现收入总额23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1970万元,利润总额为330万元,按利润总额已缴纳所得税108.90万元。注册资本500万元。2007年初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1)甲企业2006年12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机器设备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200万元,该机器设备账面原值1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市场价值 90万元。该企业核算时,将应付账款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了资本公积。
(2)2006年1月1日向关联企业借款300万元全部用于建造厂房,利息率4%,该厂房于当年9月30日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竣工结算后按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利息计入了财务费用。(借款期限1年,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3%)(本业务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
(3)营业外支出核算中包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万元、银行贷款逾期还款罚息1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货物一批,成本30万元.市场不含税零售价格40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8万元和成本价合计36.8万元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4)管理费用中包括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50万元。
(5)12月份因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100万元,其中有40万元为财政拨款,企业核算时将10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甲企业2005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07.28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1)计算甲企业债务重组事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企业利息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甲企业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甲企业该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甲企业2006年补(退)所得税额。
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坐落在市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是生产企业,乙企业是商业企业,丙企业是交通运输企业且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丙企业所在地为该市市区邻近县城,2006年6月各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1)乙企业从甲企业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10万元;货物由丙企业负责运输,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丙企业收取运输费用7万元、装卸费2万元,并给甲企业开具了运费发票。
(2)乙企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一批代销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52 .1万元,向购买方收取送货运费5万元,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3万元。
(3)甲企业一年前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自产产品,合同规定,货到付款,因乙企业资金紧张,一直拖欠货款,经协商双方同意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应收账款21 .4万元;乙企业以总价值(含增值税)为18 .72万元的货物抵偿债务,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万元、增值税2 .72万元;甲企业将其销售给丙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
(4)甲企业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支付丙企业运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将收购农产晶的10%作为职工福利,15%的部分捐赠给受灾地区,其余作为生产材料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在企业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 .74万元。
(5)乙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款10万元,支付给丙企业运费1万元,并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
(6)甲企业销售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销售收入28万元,该设备原值25万元。
(7)甲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用于生产,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款
3 .4万元,支付其他企业运费0 .6万元,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
(8)乙企业以库存修理备件和一栋办公楼向甲企业投资,经税务机关核定,修理备件含税售价93 .6万元,办公楼评估价为600万元,已向甲企业开具库存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丙企业本月另取得运输收入62万元,其中包括收取公路建设基金4万元;出租车辆取得租金收入42万元。
(10)丙企业本月进口一台货车自用,海关确定的完税价格56万元,关税税率为10%;进口一辆小汽车,到岸成交价为25万元,关税率为20%。
(资料中涉及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小汽车的排量为2500毫升,适用消费税率9%,在进口时另外支付给自己的采购代理人购货佣金3 .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企业应缴纳流转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乙企业应缴纳流转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丙企业进口环节涉及的税金;
(4)丙企业应交纳流转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和虽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应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