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根据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开出面值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交付给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保证人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13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拒绝付款;承兑人认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拒绝付款。(2)丁公司向丙公司索要票据款项,丙公司认为票据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日期,背书行为无效,拒绝承担责任。(3)丁要求乙付款,乙认为按照债务人的顺序,应先由丙付款,丁不能对其直接要求付款,因此拒绝付款。(4)丁要求A担保人代为付款,A同意付款。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A公司出现2014年3月13日的情况上交所会采取什么措施?如果公司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并说明理由。
丙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A公司为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13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人低谷,甲以每股22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4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丙在2014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l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不在A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4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14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2014年3月13日,A公司在上交所连续20个交易日的公司持股情况一直如下状态: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该合伙企业清算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若欠银行的贷款不能全部清偿,银行要求丁公司偿还差额部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刘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丙公司的出质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该合伙企业应如何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