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单选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成立为丁公司。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

  • A.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继续履行
  • B.由丙公司与乙公司继续履行
  • C.由丁公司与乙公司继续履行
  • D.按法定程序解除
试题出自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卷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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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某国有大型企业的厂长魏某基于工作的需要,直接任命已经取得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王某担任总会计师。王某上任后,因工作需要而企业又未有合适的人员,便暂时让大学财会专业刚毕业的本科生陈某担任出纳工作,为了把工作做好,陈某在任职后便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会计证。财政部门发现后要求该国有企业予以纠正,但该企业以企业有用人自主权为由,认为财政部门无权过问,拒绝了财政部门的要求。要求:请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该国有企业有关总会计师的任命是否合法?(2)陈某的任职是否合法?(3)该国有企业对财政部门的态度是否合法?

  2. 简述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3. 某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中方投资6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200万美元,机器设备作价25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外方投资150万美元,其中,现金为100万美元,机器设备为50万美元(是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向某外国租赁得来)。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企业若今后需要更多资金,则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等措。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暂定为10年,在期满前2年,外方可以提前回收投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方担任;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为外资企业性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要求:上述合营合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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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08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 2008年1月,经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A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1000万元的清偿责任,遭到甲公司的拒绝。经查,该银行和甲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并不知道A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2) 2008年2月,甲公司为B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为 B公司的担保额占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该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同意,但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3) 2008年3月,甲公司为C公司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 C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该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2008年4月,甲公司为D公司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根据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需要经过董事会审批,经查,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赞成票为6,反对票为3。 (5) 2008年5月,控股股东A公司(代表国家持有甲公司5000万股的国有股)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3000万股为E公司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经查,E公司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不考虑利息等因素): (1)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拒绝承担1000万元清偿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 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是否可以通过该项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 (5)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公司为E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10. 2007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全部借款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性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性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的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银行有权将所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且用A公司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后仍不足以补偿B银行遭受的损失时,C公司保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B银行依照约定于2007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6个月的借款利息。2008年4月5日,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以借款资金应当由自己自行支配为由未予纠正。同年5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同年8月,B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将用于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同时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经查明,A公司实际投入S项目的资金为3800万元,挪用资金1.5亿元;S项目经评估后的可变现价值为3500万元:S项目的建设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是A公司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未获得除A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认可,并隐瞒了与A公司的关联关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何处理?(2)A公司应当如何向B银行支付利息?(3)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B银行与C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B银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为什么?(6)B银行可否要求C公司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