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厂长可行使的职权有( )。
中国学者李某在A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2年12月3日,李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她的这项发明成果。200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3年5月5日,李某以这项成果在A国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4月28日,李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已知,A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协议。
要求:
(1)李某作为中国人是否享有外国优先权?为什么?
(2)李某的发明因在学术会上被介绍,是否丧失新颖性?请说明理由。
(3)张某先于李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按照先申请原则,能否享有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权?
(4)如果张某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李某的发明专利,是否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
某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决定投资开发本地东部地区新发现的一座铁、锌、银含量极为丰富的矿藏。但矿山所需的全套高科技开采设施必须从国外引进,耗资巨大,当地政府无力承担。于是,该地方政府与我国某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称信托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由该信托公司筹集资金,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矿山所需的全套开采设施,地方政府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当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共同开发该座矿藏。双方就融资租赁问题所做安排的要点如下:
(1)为实施该协议,当地地方政府推荐某项目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为当事人一方,与信托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由信托公司作为出租人,筹集资金、购买设备并将其租给项目公司使用,租期15年;由项目公司作为承租人,租用设备并每年支付租金300万美元。
(2)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与美国3家银行达成了3000万美元的贷款意向,但美国这3家银行要求我当地地方政府对贷款予以担保。考虑到这是国际贷款,并且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该地方政府同意为该笔贷款担保。
(3)获得这3000万美元的贷款后,由信托公司负责寻找设备的合格供应商并与其谈判、购买用于出租的全套设备。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材料,有德国、澳大利亚两家公司有能力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信托公司倾向于德国供应商,并向项目公司提供建议。但双方商定,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信托公司不承担责任。
(4)在租赁期间,出租物的所有权属于信托公司所有;为取得开发矿山的后续资金,信托公司有权将该出租的设备全部或部分用于抵押;但承租人项目公司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并承担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项目公司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解除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5)为保障项目公司支付租金的能力,信托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由该日本公司承诺每年以一个确定的价格包销项目公司在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生产的70%的矿产品。
要求:根据以上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要点(1)的内容,项目公司作为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最终远远高于租赁物的价值,这种安排是否合理?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归谁?请说明理由。
(2)根据要点(2),当地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对该笔国际贷款予以担保?请说明理由。
(3)在要点(3)中,有无不符合我国法律要求的内容?请说明理由。
(4)要点(4)的安排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请说明理由。
(5)根据要点(5),如果日本公司不履行与信托公司的协议,导致项目公司支付租金的能力受到影响,项目公司可否对其主张权利?或项目公司可否对出租人信托公司要求减少相应的租金?请说明理由。
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和法国的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收购甲企业60%的股权,甲企业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转让价款总额为1000万美元,乙公司自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甲企业支付400万美元,其余600万美元在3年内付清。
(2)乙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包括: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丁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300万美元和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戊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700万美元(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3)甲企业和乙公司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当提交甲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4)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由丙企业承担。
(5)甲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
(6)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7)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指出转让协议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1999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00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200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
要求: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4)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甲、乙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甲负责向乙提供价值30万元的货物,货到后1个月内付款。丙作为保证人担保乙支付货款。后因乙违约,甲解除了合同,但乙给甲造成的2万元损失始终未能赔偿。对于该2万元损失,丙无须向甲承担担保责任。( )
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丙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
在货运合同中,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即使收货人以后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也不得向承运人索赔。( )
经济法确认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对各自的合法权益平等地予以保护;无论经济主体的所有制性质有何不同,都平等地适用法律规定的保护方法和制裁措施。( )
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并且不可以分割使用的,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权利或者转让著作权,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