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设备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张某到期不能还款,该设备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第 59 题 2009年10月,国外甲公司拟购买国内乙国有企业位于市区的一座办公大楼,甲公司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公司。
合营企业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总投资额5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
双方可在合营企业成立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长可由外方委派,也可由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为7人,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买价。
2010年2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一台机械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依据双方约定,2010年5月28 日,丙公司向丁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丁公司于7月8日交货,丙公司在收货后l0日内付清余款。
2010年5月28日,丙公司向丁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转账支票。6月10日,丁公司向付款人Y提示付款,付款人Y拒绝付款。丁公司在遭拒绝付款后,遂向丙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丙公司重新出票后,丁公司方获付款。
2010年7月8日,丁公司按时交货。7月12日,丙公司将从戊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l2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7月15日,丙公司发现丁公司交付的该设备为伪劣产品,7月18日,丙公司将该设备退还了丁公司,同时要求丁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丁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合营企业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支付买价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3)付款人Y拒绝向丁公司支付转账支票票款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是什么?丁公司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第 57 题 一般情况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进行交易,但具有正当的理由的可以要求交易,下列选项中属于该理由的有( )。
第 58 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9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9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0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l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09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0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09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09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l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9年5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同年5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l万股。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10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5)2010年7月,公司决定拟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约定:第一,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外国战略投资者首次投资取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第二,外国战略投资者本次定向认购的股份在2年内不得转让。
(1)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10年10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公司与外国战略投资者签订的意向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 55 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不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的有( )。
第 54 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是( )。
第 56 题 对商标权人的下列行为,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有( )。
第 52 题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的情形有( )。
第 53 题 根据反垄断法律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情形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该情形有( )。
第 50 题 当抵押权与其他物权并存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第 49 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