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行为有( )。
甲公司职工李某上班后进行了为期3年的专业技术培训,甲公司为其报销了全部培训费共计算5000元。双方还签订补充劳动协议约定:李某在培训结束后至少须为甲公司服务四年;李某如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每提前一年支付25%培训费的标准进行赔偿。
李某在培训结束并工作3年后,向甲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书。甲公司则要求李某按合同约定赔偿1250元。这时,李某提出由于新的工作尚未落实,希望能减至500元,遭到甲公司的拒绝。李某在提交辞职申请书1个月后,在办妥移交手续的情况下,离开了甲公司。其后,李某多次要求甲公司为其办理退工和退档手续,但甲公司均以培训费未赔而拒绝。离开甲公司4个月后,李某以用人单位未及时退工退档,造成自己既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无法找到正式工作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甲公司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并赔偿失业期间的损失;而甲公司则以李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提起反诉。
问题:(1) 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补充劳动协议所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李某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250元?
(2) 李某提出辞职申请并离开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 甲公司以李某未支付违约金为由而拒绝办理退工和退档手续是否合法?为什么?
(4)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自己失业期间的损失?法律依据何在?
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张先生2008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 每月工资收入为5300元。
(2) 向某家公司转让专有技术一项,获得特许权使用费6000元。
(3) 为某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取得报酬50000元。
(4) 在某学校举办讲座,取得收入2000元。
(5) 因汽车失窃,获,导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要求:计算张先生2008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某国有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如下问题:
(1) 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直接捐款40万元,已列入营业外支出中。
(2) 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5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 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
(4) 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足一次性列入2008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 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 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8提并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 ( )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0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 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 14.45万元,发票已经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材料已验收入库;支付购货运费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输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外购燃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
(2) 将外购的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30万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1万元,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3) 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1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9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已知:上期留抵税额16万元。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计算以下项目:
(1)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数;
(2)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
(3) 当月应纳税额;
(4) 当月免抵退税额;
(5) 当月应退税额。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 )
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 )
张某承包经营一国企业,每年上缴承包费用5万元,该承包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 )
房产出租时,如果以劳务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劳务的半均价格折算为房租收入,据此计征房产税。 ( )
S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但S单位不在土地所在地,凶此交由M单位代管,则M单位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