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 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鸿达公司从2009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知情,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鸿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3.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鸿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可以眺望海边风景的最后一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5天,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第21天,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双方办理了产权登记。第25天,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7天,该别墅被意外焚毁。甲企业曾经与相邻的土地上的使用权人戊公司签订过合同,约定戊不得在其土地上修建楼房,以此保证别墅区的风景眺望,甲企业因此每年向戊公司支付3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的买卖别墅的合同是否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2.案例中别墅的所有权人是谁?说明理由。
3.甲企业与戊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后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在甲企业出卖了别墅后,这种法律关系有何变化?说明理由。
(二)
A、B企业于2010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予4月10日交付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4月20日向B企业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期为4月20日,承兑人、付款人为甲银行。5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5月20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支付对价。D企业要求C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C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5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6月5日,D企业向B企业、C企业、乙企业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2万元。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经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表示拒绝;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2011年6月5日,D企业向A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A企业以D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持票人D企业可以向哪些票据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2.B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保证人乙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C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A企业以票据权利消灭为由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D企业的民事权利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一)
鹏亚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并于同年11月5日,鹏亚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1年11月21日,鹏亚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博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鹏亚公司在博程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鹏亚公司每年向博程公司支付10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2011年1月28日,鹏亚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鹏亚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
2011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鹏亚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鹏亚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鹏亚公司与博程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2.鹏亚公司在建造的厂房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鹏亚公司建造的厂房是否属于丙银行抵押权涉及的抵押物范围?并说明理由。丙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在政府提前收回鹏亚公司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丙银行能否就鹏亚公司获得的补偿金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5.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什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