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应组成承销团承销
著名画家A某1954年创作完成了《武松打虎》组画,1957年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广为流传。A某于1983年去世,有继承人B某。1980年C酒厂将该组画中的第11幅修改后,作为瓶贴和外包装装潢使用在其生产的景阳冈陈酿系列白酒酒瓶上。1989年C酒厂又以该组画修改后的图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获准。1990年C酒厂参加了首届中国酒文化博览会。1995年该厂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景阳冈陈酿品评会”。此时B某从国外归来得知侵权事实,协商未果,遂于1996年7月起诉,诉称C酒厂未经A某许可,A某去世后未经B某许可,使用A某的美术作品,侵犯了A、B的著作权,并以“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C酒厂的《武松打虎》注册商标。C酒厂辩称:本厂从1980年开始使用该商标,曾取得A某口头许可,退一步讲,即使未得A、B许可,但一直在宣传,还取得商标注册,核准注册公告日起B某应知侵权,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问题:
(1)C酒厂是否侵权?为什么?
(2)B某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TD”是天津天达公司的英文缩写,中文“天达”是其译音。“TD”、“天达”及“白云(图形)”一直作为天津天达公司的标志。自2001年开始,天达公司将上述标志以单独或组合形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为商标,并相继取得24大类100余个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天达”系列商标)。2002年 2月天达公司取得“天达”文字商标、“白云(图形)+TD”组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第24类啤酒及制造啤酒用原料等商品。2005年4月,天达公司将“天达”、“白云(图形)+TD”商标使用在天津天达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天达啤酒上。2005年5月10日,天津圣华工程公司经申请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天达+白云(图形)+TD”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蒸煮提取物 (利口酒和烈酒)、果酒含酒精液体等商品。2005年11月26日,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核准,天津圣华工程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平安公司。2005年12月29日,以平安公司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2005年12月,平安公司、四川天府公司作为生产单位,天庆公司作为经销单位开始生产销售白酒、冰酒(葡萄酒),三者将“天达”和“TD'’分别作为白酒和冰酒的商品名称。三者在生产销售天达白酒、TD冰酒期间,天庆公司与天津市中化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广告承揽合同》,并在天津主流媒体上多次刊登广告。
请问:
(1)类似商品以相同商标注册是否构成侵权?
(2)圣华公司行为是否是恶意抢注?
甲市一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价值150万元,未到期的净债权价值50万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前的半年内,该企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作价 60万元,后被管理人追回,为此管理人花去费用10万元。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两个月未给职工发放工资,全厂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债权人乙、丙、丁均为普通债权人,其中,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债权人丙登记债权75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终止该企业所签的合同,为此给债权人丁造成25万元的经济损失。经统计,该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数额共为1 600万元。
请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有多少?
(2)上述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有多少?
(3)乙、丙、丁各能获得多少万元的清偿?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 )。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有( )。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按照( )办理。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 )的财务制度。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凡符合( )条件的,国务院可以授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具备( )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