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由( )负责执行。
张聘请的经营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债务的偿还?在经营过程中,李、赵、陈是否可以查阅企业的财务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他们可以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债权人能否只向张追偿债务?若向所有的合伙人追偿债务时,合伙协议中的条款是否对其有效?
陈是否对债务有偿还责任,若张和刘将债务以个人财产全部偿还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张和李之间的转让是否有效?张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2003年4月,张、刘、李、赵决定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张以现金和机器设备进行投资,共投资20万元。刘以厂房进行投资,折价15万元。李出资10万元现金。经3人协商同意赵以劳务出资折价为5万元。合伙协议中规定,张、刘、李、赵按照4:3:2: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伙协议中规定,张、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两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超过20万元的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2003年6月,张、刘两人协商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5万元的购销合同,李、赵知道后,认为该合同风险大,因此,不同意,同时向甲公司表示该合同为无效。
(2)2003年8月,张决定将部分投资转让给李,并将其决定通知其他投资人,转让后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比例为3:3:3:1,张未经其他3人同意,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合伙企业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
(3)2003年9月,赵提出退伙,其他3人考虑到赵的退伙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均表示同意。10月份赵退伙。同月,陈表示愿意入伙,陈出资8万元,代替赵的份额。在赵退伙前已经发生30万元的银行贷款,并告知陈。
(4)2003年11月,由于业务繁忙,张与刘决定聘任一名经营管理人员,为其分担管理任务。6月份与甲签订的买卖合同到期,无法支付货款25万元。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张、刘以个人财产15万元偿还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了10万元。
(5)2003年12月,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30万元,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共25万元。
要求:
张、刘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赵是否对买卖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否对30万元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乙、丙、丁各能获得多少万元的清偿?
上述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有多少?
制药厂可否仍要求药材公司继续履行?说明理由。乙甲市一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价值150万元,未到期的净债权价值50万元;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价值20万元。
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前的半年内,该企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财产、虚构债务作价60万元,后被管理人追回,为此管理人花去费用10万元。该企业还拖欠税款10万元,两个月未给职工发放工资,全厂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为30万元。债权人乙、丙、丁均为普通债权人,其中,债权人乙登记债权100万元,债权人丙登记债权75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终止该企业所签的合同,为此给债权人丁造成25万元的经济损失。经统计,该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数额共为1600万元。
请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上述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有多少?
赵某、王某是甲建筑公司的工程师。2006年7月,两人接受建筑公司指派,为公司承担的某公寓开发项目制作工程设计图,约定设计图责任由两人承担。2006年9月,两人完成设计图,署名为赵某、王某。2007年3月,赵某“跳槽”到乙建筑公司,随身带走了该工程设计图的复印件。甲建筑公司获悉后,认为赵某窃取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归还该设计图。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的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归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