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觐于3月1日向信用社提出贷款10万元,兴办一养鸡场,并以价值10万元的组合音响一套作抵押的打算。3月5日信用社打电话告知同意,次日双方在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上签字。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在合同中也未对利率加以约定。3月7日,李觐领取了首批5万元贷款。3月9日,李觐之妻突然病倒,李觐的钱及贷款业已投入养鸡场建设中去,李觐只好向熟人借钱,方辉同意借给其1万元,借期1年,利率10%,但先行将该利息扣除,并当即交付了9000元钱。同时约定以李觐的组合音响为质押,但仓促间并未来得及把该音响交给方辉。因钱不够,李觐又向同学王群借钱2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李觐之妻出院时王群把钱给李觐。双方未约定利息。根据此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
李觐与信用社间的贷款合同自何时起生效?( )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不包括( )。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机构的优越性是( )。
我国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出发点是( )。
下列不属于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是( )。
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理论,对李、王的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被写进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槐两极分化。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是( )。
赵某犯了何罪?( )
张、王、李、赵四人为某厂职工,从2002年起四被告携带工具到电厂盗割高压线,其中一次盗割的是尚未交付使用的高压线,另外三次盗割的是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四人通谋后,张某独自盗割尚未使用的高压线一次,又和王、李盗割已经交付使用的高压线三次。上述被告人每次作案后,均由赵先将高压线藏在家中,然后再开车将赃物运走卖掉,赃款被共同挥霍。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犯了什么罪?( )
信用社核查贷款情况时,发现已发放的5万元,该李觐用于炒股,则银行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
李觐和王群的贷款合同,其利息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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