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单选

第 114 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义务人金谷乡铁厂裁定强制执行,执行数额为100万元。但当时金谷乡铁厂银行账上只有80万元,执行人员发现金谷乡水泥厂账上有60万元,遂从中划走了20万元。后金谷乡铁厂因资不抵债濒临倒闭,金谷乡水泥厂提出异议,经审查其为独立法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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