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多选

具体行政行为因下列哪些情形而无效?(  )

  • A.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不明确
  • B.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或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
  • C.具体行政行为是受相对人的欺骗或贿赂作出的
  • D.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实施的可能性
试题出自试卷《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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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1.     请示报告

    国务院:

    现行设市标准,是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试行的。……事实证明,应对二○○五年国务院批准试行的设市标准做以下调整:

    (1)设立县级市标准。

    ①每平方公里约五百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

    经讨论审议,提出10个县为首批设市县(名单附后)。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准各地试行。

    民政部

    附件:××县……

  2. 法院不允许宏达服装厂再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理由是否正确?

  3. 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有权不允许叶某查阅、复制有关材料?

  4. 在一起放火案中,宏达服装厂仓库被他人放火焚烧,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后经查明,放火者是另一个服装厂的厂长。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宏达服装厂提出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则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因而法律上所说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能适用于宏达服装厂。如果宏达厂确实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且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无奈,宏达服装厂只好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并在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委托了一名在某监狱任职的叶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叶某去人民法院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没有准许。叶某因此辞去了诉讼代理人的职务。宏达服装厂要求另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人民法院告知:只能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委托诉讼代理人,现在已进行了法庭审理阶段,因而宏达服装厂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了。人民法院最后作出刑事和附带民事判决。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拒绝服装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说法是否正确?

  5. 如果该合资董事长李某因不愿再与加拿大泰丰公司合作。公司被注销后,正好可以及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遂决定不对工商局的处罚提起诉讼。而加拿大泰丰公司由于原有投资未收回,不愿终止经营,泰丰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6. 长丰公司是由中国鼎丰公司与加拿大泰丰公司于1997年合资建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合资企业的董事长为鼎丰公司委派的李某。2000年9月3日,长丰公司为业务经营期间,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该合资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遂作出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注销了其在工商局的企业登记。长丰公司被强制终止后,对工商局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意欲提起行政诉讼。

    该合资企业长丰公司被注销后,是否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7. 专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协调,是通过授予有关职能部门在某一方面的综合协调权,就该事项对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  )

    • A.正确
    • B.错误
  8. 政府机构改革所坚持的原则是精简机构、减少人员、压缩财政开支。  (  )

    • A.正确
    • B.错误
  9. 通告的结构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四部分组成。  (  )

    • A.正确
    • B.错误
  10. 分权制是指同一层级的各机关或者同一机关的各部门,分属于两个以上的平行或双重的行政首长、行政领导机关的体制。  (  )

    • A.正确
    • B.错误